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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搞大开发也能高质量发展 长江经济带破译发展新“密码”

2020-06-17 09:26
来源:半月谈网

半月谈记者 王贤 韩振

2016年以来,长江经济带11省市重拳打击危害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系列集中整治行动,为长江母亲河祛斑除垢。

如今,在长江沿线走访,原来随处可见的非法采砂船、捕捞船已难觅踪迹;一个个化工园区被压缩腾退、改造升级,变身绿色园区;一座座非法运营的码头被植被取代,江风拂过,颇有“春风又绿江南岸”的意境。

2019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地区生产总值攀升至全国经济总量的46.2%,其中7个省份年度经济增速位居全国前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以及尾矿库污染治理成效明显。

长江,正在努力破解环保和经济共同发展的“密码”。

船舶在湖北省武汉市阳逻港区水域行驶。(2018年3月无人机拍摄)肖艺九 摄

自内而外,为母亲河整容

2020年5月23日,多年来饱受环境污染困扰的老化工基地湖北宜昌宜都市枝城镇飞来了“稀客”:野生白鹭。在以前,白鹭造访,想都不敢想。

2018年,湖北全面打响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要求长江沿线一公里内的化工企业全部关改搬转,还岸于民。

枝城镇居民黄先生还是第一次在家门口迎来白鹭。“烟囱少,灰尘少,绿化好了,白鹭就飞过来了。”他说。

类似的变化,在长江沿线随处可见。

重庆主城区“绿肺”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一度出现私搭乱建、侵占林地等乱象。2018年6月,重庆打响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铁腕治山。如今保护区内的违建应拆尽拆,生态修复积极推进。

地处长江入海口的南通,沿江岸线一度沦为“生态伤疤”。近两年,南通通过生态修复和保护、腾退污染企业、整体搬迁港口、建设国家森林公园等措施,修复了14平方公里土地,超过三分之二的区域免费开放。

“没想到脏乱差的码头经过整治,竟有一种人水和谐的感觉。”武汉市青山区居民鲁兴国对沿江生态变化感触很深。长江干线1361座非法码头已完成整改,其中拆除1254座码头并全部复绿,一片片曾经满目疮痍的岸线重焕生机。

近年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一季度长江流域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到94.5%,同比上升7.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到0.4%,同比降低1.4个百分点。

不搞大开发不等于不发展

生长在长江边的人,对前些年母亲河的遭遇都有切肤之痛。长期的开发和索取让长江不堪重负:化工围江、湿地萎缩、水土流失、过度捕捞、水质下降;一些地方围湖造田、围网养殖、填湖建房,频繁遭受洪涝灾害,陷入“人抢水的窝、水冲人的家”拉锯战……传统发展模式走到尽头。

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并不是不搞大发展。相反,高质量的发展可为环境保护提供坚实保障。

“4年来,最深刻的变化是思想观念的转变。”多位沿江干部感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高质量发展”等重要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共识。

这六七年间,半月谈记者每年都要到长江沿线进行走访调研,感受最深的是各级干部和群众对长江大保护的认识持续深化。2016年之前,很多干部把环保工作当作累赘,甚至直截了当要求环保部门开绿灯为项目让路。这几年,人们对长江大保护的理解和认识不断增强,普遍成为开展工作的根本遵循。

“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湖北省荆州市动真格保护母亲河,近几年因环保问题问责党政干部超千人;国内某知名造纸企业拟投资200亿元在江西省九江市建工业包装纸生产基地,达产后年税收可达15亿元,当地毅然拒绝;为了给江豚让路,江苏省南京市将锦文路过江通道设计方案由三塔悬索桥改为双塔悬索桥,施工难度、周期、造价提高,却赢得群众叫好声一片……

长江经济带终将引领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思想引领行动,护江重在落实。破解一个个环境顽疾、祛除一片片“生态伤疤”,需要铁一般的意志和行动。

——破解“化工围江”顽疾。2019年,长江经济带沿线城市对900多家化工企业进行了整改,其中170多家存在问题的企业完成了整治,重点治理的长江支流——岷江、沱江、乌江和清水江2019年的总磷浓度较2016年下降接近四成,有效推动了长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

——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沿江数亿居民饮用水安全。截至2019年底,长江经济带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完成,3159个环境问题在这4年间从根本上解决。

——依法严惩各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非法码头、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背后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肃清源头,形成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5月15日表示,将进一步谋划长江流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巩固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要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持续深入,应加快出台长江保护法,为长江经济带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律遵循。要加快推动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在污染防治领域的运用,推进视频监管系统、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实时监控系统建设,为流域污染“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提供科技支撑。

加快建立跨省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调动流域上下游省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生态赔偿”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刊于《半月谈内部版》2020年第6期)

责任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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