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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堵住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漏洞?

2020-05-27 09:32
来源:半月谈网

半月谈记者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这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时的必要之举和治本之策。

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同时,“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当前,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特别是2019年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活动。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沆瀣一气,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这一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23条立法。令人遗憾的是,23条立法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至今未能完成,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执法权力配置等方面也存在明显“短板”。

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能无限期拖延下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不能长期处于不适应、不健全、不到位状态。必须有力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惩治极少数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港独”分子和暴力分子,方能切实维护好国家长治久安和香港繁荣稳定,方能让绝大多数遵纪守法的香港市民重获安宁,更好享有和行使法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因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面临严峻形势且无法自行完成立法的情况下,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必要、紧迫,正当、合法,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刊于《半月谈》2020年第10期)

责任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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