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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2019-12-12 09:12
来源:半月谈网

刘晨光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作出重要部署。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制度执行问题被摆在重要位置。强调制度执行的重要性,自然是因为现实中仍然存在制度执行不给力、不到位,乃至走样变形的现象。

比如,就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而言,在过去一段时间内,部分基层党组织不能严格执行最基本的“三会一课”制度,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很常见。有的基层党组织开组织生活会时偏离主题,把“业务”和“党务”混为一谈;有的把开党支部会或党小组会当成负担,敷衍了事,缺少应有的严肃认真。所谓管党治党宽松软,其实也是因为无法使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充分运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通过“中国之制”实现“中国之治”,制度执行是必经桥梁。再好的制度也是人制定的,再好的制度离开了人的执行也无济于事。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一党长期执政的社会主义中国,制度执行力很大程度上就是指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

对此,《决定》明确提出,“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制度意识,是制度执行的重要前提。

围绕制度执行问题,《决定》向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对制度不知敬畏,乃至毫无底线、为所欲为,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制度意识淡薄,不拿制度当回事。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制度意识,尊崇制度、重视制度,把对制度的敬畏转化为自觉行动。

制度的权威,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就会产生“头雁效应”,这是制度得以落实的关键因素。反之,领导干部只拿制度规范别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却做不到,或者根本不想做,就会产生“破窗效应”,使制度的权威遭到日益严重的侵蚀。

研究谋划制度设计,是制度执行的基础。

做好制度设计,要对制度运行的现实条件有充分的调研和认知,注重制度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还要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

做好制度设计,并非要一步到位、一蹴而就,而是把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在解决现实问题过程中使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真的管用、好用。

做好制度设计,不仅要注重制定新制度,完善老制度,废除不适用的制度,还要注重不同制度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让制度的整体功能和实际效能充分发挥出来,使制度能够管得住现在、跟得上发展、经得起检验。

完善监督问责机制,是制度执行的保障。

首先,要明确监督问责执行的责任部门,更加注重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在监督过程中,要注意不留“暗门”、不开“天窗”,让“潜规则”寸步难行,让“例外”无处藏身,真正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非“橡皮筋”。

其次,强化追责惩戒,维护制度权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使对制度执行的外在监督化为推动制度执行的内在动力。特别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通过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制度的力量得到充分释放。

制度的执行绝不意味着僵化保守、亦步亦趋,乃至陷入形式化的“唯制度主义”。在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面前,真正拥有高超制度执行力者,一定是注重发扬主观能动性和主体创造性的人。

在拥有近14亿人口、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的当代中国,内部治理状况极为复杂,无论多么好的制度,在不同的环境与条件下,都要因地制宜,并因时损益。广大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这体现的是制度刚性;同时必须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通过多样化的“适应性治理”来使制度落地生根,这体现的是制度弹性。我们相信,通过一代代具有高超制度执行力干部的接续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定可以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制度优势一定可以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副教授)(刊于《半月谈》2019年第23期)

责任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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