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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堵点击中农民工讨薪“无力感”

2019-05-31 09:18
来源:半月谈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近年来这一现象总体上得到遏制,但在局部地区、部分行业仍存多发、高发态势。半月谈记者近期在多地调研了解到,当前治理农民工欠薪仍存八大堵点,项目管理、市场规范、司法保障、部门联动等多个方面症结交织。唯有以实招打通堵点,农民工欠薪治理才能走出怪圈,告别“无力感”。

八大堵点未解,欠薪治理困局待破

堵点一:工程急上马,埋下隐患雷。

多名劳动监察干部反映,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欠薪高发区,一大原因是一些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不到位就开工,垫资施工,工程款迟迟难以到位。“经济欠发达地区,此种情况尤为突出。部分建设施工企业实力不足又急于上项目,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将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湖北省一名劳动监察干部半月谈记者表示。

堵点二:层层转分包,民工认倒霉。

多名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反映,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普遍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施工企业“以包代管”、放任不具备用工资格的自然人非法承揽工程的风气也一直未绝。云南省昆明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张万聪说,层层转包导致整个用工环节上任何一环出现问题,最后受影响的都是农民工。比如,总包方和建设方发生质量纠纷,互相扯皮,难免殃及农民工,最大的风险就是工钱打了水漂。湖北省恩施州一名干部告诉半月谈记者,还有承建工程包工头深陷债务泥潭后跑路,农民工讨薪无门。

堵点三:制度成虚文,落实打折扣。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为治理农民工欠薪,各地推出了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等制度,但这些用意甚好的制度在基层落实时不少打了折扣。多名劳动监察干部表示,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企业来说门槛太高,配套整改措施可能要让其在建项目停工,确认申请动用保证金的程序也极为复杂,需层层审批,故而企业一般不敢尝试这一制度。部分地区推行了藉由银行卡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制度,但不少工地私自将农民工银行卡上收。至于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据湖北省宗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冯林介绍,这一举措很难实现,因为工程量不易按月结算,至多只能预发最低工资,农民工拿到手的不过是基本生活费。

堵点四:仅凭行政力,治理缺长效。

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何亚宁认为,在农民工欠薪治理领域,监管方式暂时只能诉诸行政手段,各地欠薪治理只能依据文件开展,落实难免遭遇“梗阻”“打架”,长效机制还无从谈起。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对农民工欠薪执行属地监管责任,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地市对省管项目、中管项目缺乏监管手段:“高速高铁项目都监管不到。今年春节前,有的跨省高速项目出现欠薪,地方上就无能为力。”

堵点五:信法执行难,无奈去信访。

农民工通过司法途径讨薪,往往面临执行难问题,一些农民工因此放弃起诉,选择信访。如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官卢义颖所言,有的农民工,所有的法律程序走完了,还是拿不到钱。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一些恶意欠薪企业甚至利用法律程序消耗讨薪农民工的时间和精力,让农民工备受打击。

堵点六:规矩各一套,联动谈不到。

一些劳动监察干部反映,工程建设领域是欠薪治理的“主战场”,但对该领域的治理需要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目前,有的地方住建、交通、水利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不愿负起监管责任,安于配合参与角色,给治理增添不少困难。比如,地方推行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但法院未能采取有效对接措施,致使一些农民工工资专户因施工企业在外地涉诉被法院查封。

堵点七:立法少依据,震慑乏效果。

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目前对欠薪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尚嫌不足,如对欠薪违法行为不能直接给予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也未与拖欠工资数额挂钩。2011年刑法修正案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但是入刑门槛高、程序繁琐、证据要求严,主要是针对恶意欠薪行为,对一般性的欠薪行为威慑作用有限。湖北省恩施州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金海等表示,这就使得对工程施工企业监督“只能靠说好话”,强制力不够。

堵点八:失信难惩戒,违法成本低。

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30部门下发《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对欠薪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多位劳动监察干部反映,由于没有配套的细化措施和各地诚信平台建设滞后等原因,惩戒措施未全部落实,联合惩戒效果不明显,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欠薪违法行为。

欠薪治理如何摆脱“无力感”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人士建议,根除欠薪顽疾应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垫资施工、层层转包等违法行为,重塑工程建设领域健康的市场秩序。一方面,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审批颁发施工许可证。

另一方面,应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快推进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实现建筑工人身份信息、从业记录、工资支付、诚信记录等用工信息的互联共享,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推进建筑用工方式改革,实现建筑工人的组织化、公司化,加快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

在半月谈记者调研中,“无力感”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干部普遍反映的工作状态。他们建议,仅靠人社部门现有的监管方式、监管手段已无法适应当前保障工资支付任务的需要,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不应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缺位。

张万聪介绍,仅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单打独斗”,对企业缺乏足够的震慑力:“我们去工地上处理欠薪问题,企业一般只会派个项目经理来配合,但如果行业主管部门来处理,企业负责人很快就会到场。”

另外,一些企业即便拖欠了农民工工资,但由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缺位,照样可以继续参与招投标、承包工程。金海表示,这样的企业实际上应该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招投标。

业内人士建议,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发挥监管职能,各部门相互沟通配合,共同建设建筑行业信用体系,才能提高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查办效能,让欠薪企业难以立足。

更为根本的是,正如许多受访干部所言,国家应尽快出台保障工资支付的专项法律法规,使欠薪治理的制度措施通过立法固定下来,通过立法提高欠薪成本,震慑和遏制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让欠薪企业“不敢欠”。(半月谈记者 谭元斌 庞明广 夏军)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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