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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院召开一起“与众不同”的民事监督案件听证会

2020-05-21 15:46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省检察院召开听证会

2020年5月11日上午9:30分,在山东省检察院公开听证室,由山东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刘燕主持的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听证会中,在让双方当事人代表充分表达意见的同时,检方及双方当事人代表与人民监督员的当庭互动让这场听证会变得明显“与众不同”。

自2019年9月份,最高检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人民监督员监督对象由原来的职务犯罪扩大到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后,人民监督员不仅是2020年疫情稳定后首次在山东省检察院听证会中亮相,也是第一次对民事案件进行“监督”。

听证的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民营企业,争议标的额近千万元。申请人不服法院终审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人民监督程序在听证会中的意义正如山东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单辉所讲:“我们主要是见证整个听证会的公开公正性、见证我们的检察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有没有充分尊重双方申诉的权利、答辩的权利,有没有充分给他们表达意见观点的机会。

今天,听证会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调查,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充分体现了公平与公正,听证效果非常好,进一步厘清了案件焦点问题,为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奠定了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达到了听证目的,明确了下一步办案方向,有助于公平的处理案件。”

听证会现场

案件双方当事人首次在民事听证会上见到人民监督员,新奇之余更多是充满期待:“人民监督员来参加听证会的这种模式非常好,通过社会力量、专家的监督,我们更放心、更踏实,也能更深刻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无论结果怎样,我们都可以更信服,希望这种模式越多越好。”

当事人通过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更明确的感受到司法公平、公正,这与齐鲁最美律师、济南十佳公益人物王新亮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初心非常契合:“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咨询专家参加听证会这种形式非常好,有了社会民间力量的监督、专家的听证,不仅进一步保证了司法的公平公正,还是一种能将公平、公正体现的更加直观的新模式,让赢官司的赢得更明白、输官司的也输得更服气。”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在2020年新年伊始发文表示:“促进公正司法是检察机关的基本价值追求。”而监督,亦是保证司法公正重要程序和法律手段。

山东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连祥在听证会结束后表示:“外部监督从理论上本身就具有更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因为法律监督在某些情况下是被弱化的,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却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武器,也是国家设立的对法院审判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的措施和司法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保障公正的司法体系。让我们的司法体系在人民的监督之下、在阳光之下运转。”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性首次人民监督员代表座谈会上对人民监督员说过:“‘真监督’‘真建言’,我们‘真欢迎’‘真接受’。”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实践工作中,为人民监督员可以“真监督”“真建言”建立了完善的工作保障体系,检察官在具体的案件实操中不仅做到了“真欢迎”“真接受”,还把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积极作用带向一个新台阶。

听证会主持人刘燕:“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不仅是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我们一样,也是维护法治精神和对党、对人民负责。科学有效运用好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并合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让我们的司法公平公正更可视化。有助于我们检察机关办出更多的‘铁案’、‘经典案’,也有助于提高我们办案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曾公开表示:“从时代坐标看,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检察机关促进公正司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立足新时代、认清高要求,运用新方法、达到好效果。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公正司法的最高原则”、“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公正司法的根本要求”,科学有效的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实现了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党组织放心、让司法公正更深入人心等“多面开花”的良好效果。

来源丨人民监督

文字丨尹式成、赵斌

统筹丨王蓉蓉

审核丨郭柏松、李婧一

责任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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