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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改革的共识与分歧

2020-01-22 09:00
来源:半月谈网

图为位于瑞士日内瓦的世贸组织总部外景  刘曲 摄

苏庆义

2019年12月1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因上诉机构法官人数不足,被迫陷入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的首次“停摆”。自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停滞以来,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成为世贸组织最权威且有效运转的部分。上诉机构作为贸易争端解决仲裁机构,重要性不言而喻,上诉机构“瘫痪”,使得WTO无法正常运转,深陷危机。当前,对WTO进行改革越来越迫切,改革已成为WTO成员的普遍共识。

主要成员的改革意向

WTO改革主要涉及四大领域:规则制定、争端解决机制、WTO日常工作、发展问题。目前专门提供改革详细和完整建议的WTO成员实际上只有欧盟和中国。美国在近两年发布的《贸易政策议程与贸易报告》及其他官方文件中也提出了自身对WTO改革的看法。

WTO改革中,已经达成共识或者容易达成共识的包括规则制定中的渔业补贴谈判,支持开放的诸边主义谈判,WTO日常工作以及履行通报义务,对接可持续发展目标等。

渔业补贴谈判是美国、欧盟和中国同时都愿意推进的谈判议题,而且各方在这方面已经有所行动,分歧也相对较小,容易达成共识。诸边谈判模式是欧盟提出的改革建议,美国和中国等WTO成员已经推动过几个诸边贸易协定谈判,积累了相关经验,这一模式的推广障碍相对较小。在改进WTO机构的运行以及履行通报义务、增强透明度方面,各方也都提出了相关建议,不存在实质性分歧。WTO应该对接可持续发展目标,也是主要WTO成员都认可的方向。另外,主要成员都同意推进电子商务规则谈判。

WTO成员对规则谈判的优先领域和内容、争端解决机制和发展身份界定方面存在分歧。

在规则谈判方面,美欧日等的兴趣在于制定关于产业补贴、国有企业、技术转让等方面的规则,中国的兴趣在于严格对滥用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和不符合WTO规则的单边措施的纪律。而且,在产业补贴、国有企业、电子商务等方面,美欧日和中国对于制定规则的内容分歧较大。

在争端解决机制领域,美国不认为这一问题是迫切问题,其立场不同于其他WTO成员,属于单独立场派。如果美国不配合,这一领域的改革很难推进。

在发展身份认定方面,美欧等发达国家均认为有必要重新界定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并设立退出特殊与差别待遇的规则。美国认为这一问题需要立即解决,欧盟和日本并没有像美国那样迫切,中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不需重新认定发展身份,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应该予以尊重。

中短期的改革重点

短期内,WTO改革主要致力于解决最为迫切的问题,以解决其生存危机。在WTO改革涉及的四大领域中,最为迫切的是争端解决机制,该机制本身是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维护WTO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短期内,WTO必须要解决上诉机构大法官的遴选问题。目前,这一问题由于美国阻挠面临无法解决的风险。美国认为,WTO改革最为迫切的问题是解决发展问题,即发展身份的认定和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取消。

中期内,WTO成员需要就如何改革达成共识。目前,各成员已就改革必要性达成共识,但是对于如何改革则还处于讨论的初始阶段,仅仅是表达自身诉求。如何改革包括如下问题:改革的优先序及时间表,即改革的具体方案;如何建立推进改革实施的相关机制,比如是否要在WTO框架内建立改革小组,G20等其他机构和成员在WTO改革过程中发挥何种作用。WTO成员需要讨论制定详细可行的改革计划。总体看,整个WTO改革至少需要10年甚至20年时间才能完成。

从WTO改革前景看,由于各成员在一些领域存在共识,可能会在某些领域推进改革,但主要成员之间均存在较大分歧,难以妥协。美国不会轻易退出WTO,中国、欧盟等主要成员也会极力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地位。未来WTO的多边地位会被弱化,但仍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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