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张向晨(左)与美方代表面对面沟通 徐金泉 摄
当前,对世界贸易组织(WTO)进行必要改革已成为各成员的普遍共识。一方面,世贸组织需要适应时代发展,提供与时俱进的国际经贸规则;另一方面,成员间相对经济实力的变化也需要规则、机制作出适当调整。目前,WTO改革进展如何?对于改革中可能遇到的挑战,中国又该如何应对?
怎么改 ?分几步?
在需要改革的WTO三大机制——决策机制、谈判机制、争端解决机制中,当前最为迫切的是改革争端解决机制。决策机制和谈判机制存在的问题即便短期内解决不了,也不影响WTO的正常运行,而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常运行则是维护WTO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共需要7位大法官,每个争端案件需要指定3位大法官进行处理。但目前上诉机构只有3位大法官,仅满足该机制运行的最低人数要求,其中2位的任期还将于2019年底到期。如果在此之前不能遴选出足数的大法官,该上诉机构将无法运行。
中期来看,WTO成员需要就如何改革达成一致共识。目前,各成员已就改革的必要性达成共识,但对如何改革则处于讨论的初始阶段,仅是表达自身诉求。
WTO改革必然要经历较长时期才能完成。如短期内能够解决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法官遴选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要制定改革计划并征得所有成员同意切实推进改革,预计至少需要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改革行动已开始
关于改革,大多成员已行动起来。
2018年10月,日本、澳大利亚、欧盟等12个WTO成员贸易代表发表联合声明,从争端解决机制、重振世贸组织谈判职能、加强贸易政策透明度三方面对拟议中的新一轮WTO改革提出建议主张。
2018年11月,中国与欧盟、加拿大、印度、瑞士、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等WTO成员提交了关于争端解决上诉程序改革的联合提案。
此外,部分成员已经开始就WTO改革工作进行合作,如美欧日之间、中欧之间。
中方支持对WTO进行必要改革,同时提出三个基本原则和五点主张。三个基本原则包括:改革应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关于非歧视和开放两个核心价值;应保障发展中成员的发展利益,解决发展中成员在融入经济全球化方面的困难;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规则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制定,不能由少数成员说了算,也不能搞小圈子。
五点主张包括:改革应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主渠道地位,应优先处理危及WTO生存的关键问题,应解决贸易规则的公平问题并回应时代需要,应保证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应尊重成员各自的发展模式。
面对挑战,中国怎么办
目前,在WTO改革中,以美欧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基于中国经济模式提出的规则诉求存在较多一致,目的在于约束中国。在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多边贸易体制遭受严重冲击的形势下,中国在参与改革的同时还要应对来自美欧日等方的挑战,需把握如下三点。
第一,坚持不损害自身利益原则。WTO改革涉及多项规则,中国不仅应该兼顾自身利益,还应秉持合作原则,寻求各成员在改革上的最大公约数。对任何成员而言,很难做到完全对自身有利,只能做到不损害自身利益,中国也不例外。整体而言,在“不影响自身发展节奏、不影响国家安全、不影响社会性质”的基础上,都可以谈判。
第二,对具体规则应该做深入的技术性研究,并尽早划出自身“红线”。即便是美欧提出的一些规则,虽然初看起来可能对中国不利,但深究起来,未必就不能为中国所用,中国应该根据自身发展趋势研究规则利弊。同时,中国要划出自身规则的“红线”,譬如哪些问题坚决不能让步。
第三,遵循改革的一致性,协调自身在不同问题上的诉求。如在改革决策机制时,中国须力争拥有否决权,以有力维护自己在其他改革项目上划定的“红线”。(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副研究员 苏庆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