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单方面挑动贸易战已多有时日,从目前来看,金融市场还没有出现过度的震荡,直接影响也还没有充分显现,但是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也是最重要的经济体,在这个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政策倾向,对国际贸易规则、秩序和理念的冲击却是巨大的。
美国目前正在起草的“公平与对等关税法案”尤其值得关注。这个法案的核心是当外国在同种商品上向美国征收的关税(包括非关税壁垒)高于美国向外国征收的关税时,总统有权加征关税到和外国关税相同的水平上。而且,如果外国进行报复,则总统有权对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加码,以迫使对方屈服。这意味着美国将放弃WTO的多边贸易协议和最惠国待遇等基本规则,为不同国家设定不同水平的关税。虽然这个法案前途未卜,但是却集中体现了特朗普对外贸易政策的本质。
反映美国只要利好不愿担责的心态
现代国际社会早已不同于二战以前的国际关系,是一个基于规则的共同体。而这些规则的产生,一是源于对历史经验的汲取,二是各国形成的共识。
全球贸易规则是在吸取20世纪30年代全球贸易战教训的基础上逐渐建立起来的,世界贸易组织所代表的国际贸易多边协定,其宗旨不仅要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更重要的是要消除国际贸易中的差别性歧视待遇,促进国际贸易公平化和自由化,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提高全球福利水平。
作为非歧视性的一个集中体现,最惠国待遇原则包括了自动性、同一性、相互性和普遍性四个基本要件,体现了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公平化的要求。尽管WTO的几轮多边谈判曲折艰难,但是这种贸易理念却受到包括当初的美国政府在内的世界各国政府一致认可和不断追求,成为国际贸易规则的核心。
然而,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发展,中国在世界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一些发达国家出现了心理上的不适应,美国也感受到了压力。面对这种想象中的挑战,美国不是从提升自身的角度进行良性竞争,而是放弃作为世界经济大国的责任和义务,开始背离国际贸易规则体系。
应该承认,美国是现行多边贸易体制和规则的主要创建者和领导者,多年来主导了对现行规则体系的调整,并使本国贸易政策与之相协调,美国也从现行多边贸易体制中获取了巨大利益。而当前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无视和破坏,反映出美国既想享受多边贸易体制带来的好处,又不愿承担应尽责任与义务的心态。
解决不了贸易失衡的根本问题
美国政府在贸易上对华发难的原因主要有两条:贸易赤字让中国占了美国的便宜;中国没有遵守国际贸易规则。这种认识显然有偏差。在特朗普眼中的世界是一个零和世界,所以他关注的只是双边贸易赤字,并且他只关注商品贸易,不关注服务贸易,而服务贸易恰恰是美国的优势和抵消货物贸易逆差的因素。
从特朗普反复以中美汽车关税的举例来看,他把公平和对等并列起来,表明他所强调的公平意味着各国不仅要提供相同的竞争环境,而且还应采取和美国一样的贸易政策、关税水平。按照这样的标准,只有以美国的关税水平为基准,贸易才是公平的。这种认知之下,美国解决不了贸易失衡的根本问题。
实际上,贸易差额本身既有出口的因素,也有进口的因素;既有汇率变动的因素,更有收入变动的因素。发达国家常常出现贸易收支恶化的局面,主要由其内部因素造成。单纯要求贸易伙伴进行政策调整或提高关税只会带来自身的福利损失,对改善贸易逆差少有助益。美国贸易逆差也是其相关产业丧失竞争优势的结果,有针对性地限制双边贸易并不会提高美国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抛开各国差异谈对等,不符合WTO贸易理念
特朗普所谓的公平贸易颠覆了战后国际贸易规则的多边发展趋势。要求其他国家的贸易和关税政策必须以美国为标准,这与多边贸易体制理念严重冲突,否认了现行国际贸易秩序所承认的历史背景和国别差异,其本身就是不对等不公平的。
事实上,各国贸易自由化水平的不同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历史形成的。此外,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贸易自由化水平也应该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国家越发达,贸易自由化水平越高。即便是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因为产业发展不同,以及其他各种原因,必然也会表现出关税的差异性。
WTO在贸易规则设定时,就充分考虑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程度上的差异。WTO支持市场开放,但是也认为贸易自由化需要有调整过程,给予发展中国家更长适应期。关税差异在规则框架内也是合理的。抛开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异性来谈对等性,然后再把对等与公平强制地画上等号,是特朗普公平贸易的荒唐之处。
毫无疑问,在开放问题上,世界各国权利义务应该在整体上是平衡和对等的。在世贸组织的文件中,对等更多地意味着积极对等,所以常常是与互惠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对等原则应该与最惠国待遇原则结合起来理解,而违背最惠国待遇原则、滥用对等原则将阻碍国际贸易与投资体制的发展。
当然,现有国际贸易规则在很多领域存在改革和完善的空间,未来的国际贸易规则需要更加平衡、透明和规范。但如果多边贸易体制被破坏,就很可能重蹈历史覆辙,国际贸易将再度进入恶性竞争的无序时代,贸易和投资萎缩,不仅会影响世界经济增长,最终也会危及各方自身利益。(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 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