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山区法院通过“执破融合”机制,成功化解一起申请破产清算案件。申请人张某在收到某建材公司支付的拖欠工资后,主动撤回破产申请,实现了职工权益保障与企业存续发展的双赢。
案情简介
某建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张某等员工工资。经仲裁调解,双方确认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3万元。后某建材公司未按期支付,张某遂向青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部门多方查控,未发现该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案件陷入僵局。随后,经张某申请,执行部门依法启动“执转破”程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破产审查期间,某建材公司表示其虽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尚在运转,且公司对外享有多笔应收账款,恳请法院给予一定时间收款,用以支付张某工资。
一边是员工急切的讨薪诉求,一边是企业存续的现实需求,简单“一破了之”将会导致双输后果。在此情形下,青山区法院依托“执破融合”机制,由执行法官与破产审判法官对案件进行联合“会诊”。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确实存在若干笔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且部分债务人具备履行能力,企业仍有一定的“造血”能力和挽救价值。
找准症结后,法官们开启“背靠背”调解模式。对员工,如实说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应收账款回收前景,详细分析破产清算与和解的利弊;对企业,严肃释明破产程序的法律后果,督促其正视债务、积极筹款。经过多轮沟通,张某与某建材公司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分期支付张某工资;张某同意给予公司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并向法院撤回破产申请。
典型意义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青山区法院深入推进“执破融合”机制建设的一个生动缩影。近年来,青山区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开展“执破融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办理“执破融合”案件的工作指引》《破产案件风险预警评估机制》等相关文件,通过强化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的人员联动、信息共享、程序衔接,实现“以破促执、以执助破”。2026年1月至8月,青山区法院共受理申请破产清算案件23件,其中“执转破”案件18件,开展破产案件风险评估14次,倒逼4家企业履行清偿义务,申请人主动撤回破产申请,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青山区法院将持续深化“执破融合”机制建设,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