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艺院团是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完善文艺院团建设发展机制”要求,滨州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强化经费保障,着力推动国有文艺院团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广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发挥作用,助力文化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一是建机制强保障,增强文艺院团发展活力。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为国有文艺院团营造更好发展环境。近年来,对院团改革补助实行动态调整,加大扶持力度,补助市直国有文艺院团人员经费,延续设备维修补助扶持,并将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为留住人才、稳定人才提供坚实保障,不断激发院团内生动力、创新创造活力,提升自主“造血”能力。此外,在改善演出装备、解决演出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院团结合自身优势参加重大演出活动,积极融入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今年以来,围绕组建成立滨州市文化艺术研究院等改革工作,主动对接、深化沟通,加强部门间联动协作,切实落实好有关财政管理和经费保障工作。
二是重培育优扶持,支持文艺创作持续繁荣。文艺作品是文化产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注重培育扶持院团艺术创作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作出更多体现滨州元素、弘扬滨州文化、反映时代精神的原创文艺作品。今年以来,争取到国家非物质遗产保护资金250万元,专项用于市吕剧团、沾化渔鼓戏剧团和博兴扽腔戏剧团的文艺创作与保护传承。按照《滨州市艺术创作扶持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将艺术创作扶持奖励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鼓励院团开展艺术创作和省级以上展演展示。近年来,支持创排京剧《孙武》、吕剧《烈烈渤海红》《杨广和》《兰桂飘香》、渔鼓戏《煮海》《今夕何夕》等一系列文化精品,并多次在全国、全省获奖。支持承办第十三届山东文化艺术节,全面展示文艺创作成果,推动滨州文艺事业和文化品质迈上新台阶。
三是提质效惠民生,发挥文艺院团社会效益。支持深入基层开展惠民演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将向市直国有文艺院团购买公益性演出服务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市直国有文艺院团公益性演出“戏曲进乡村”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综合场次数量和考核指标等给予补贴,引导国有文艺院团强化公益性演出职能,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将优秀的艺术作品送进乡村社区、送到群众身边。今年以来,全市“好戏送千村”文化惠民演出场次不少于3000场,市直国有文艺院团演出场次不少于450场,真正让群众在家门口欣赏到精彩的“文化盛宴”,不断提升群众文化生活满意度,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滨州市财政局 郭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