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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洪七条”发布 武汉市洪山区放大招鼓励“卖旧买新”

2024-11-11 16:08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11月5日,武汉市洪山区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洪山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旨在推行房屋“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推动辖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今年6月1日,在省、市关于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洪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七部门曾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洪山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强化人才住房保障、优化购房入学模式、加大力度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鼓励住房设计创新及完善社区便民生活圈、全面推广“带押过户”模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等七个方面精准发力,促进了市场活跃性提升。

“新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洪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说,11月5日发布的“新洪七条”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了升级,是为了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的活力。全面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叠加新购住房补贴,大力推进卖旧买新等措施,都显示出稳定房地产市场方面的决心。

自今年各项房地产市场利好措施相继出台,洪山区楼市企稳回升。在供应端,房企推出创新高品质产品,年内第四代住宅项目将集中上市。在销售端,自武汉金秋购房节以来,洪山区累计网签住房1800余套,成交金额超过30亿元,商品房网签面积居全市第二,线下售楼部客户到访量平均提升60%。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好‘新汉十条’系列政策,引进多家中介机构为平台,动员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并制定个性化优惠措施,为换房人提供一站式‘卖旧买新’全流程综合服务,建立新房与二手房便捷换购通道,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换购住房需求。”洪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张宾 邓洲 冯楚璇)

附“新洪七条”全文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洪山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24年11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全面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在洪山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

三、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洪山区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洪山区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四、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在市场重新购买洪山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五、在洪山区就业创业且符合武汉市人才租赁房资格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个人(家庭)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个人领取一次性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武汉市人才租赁房补贴。

六、在洪山区出售原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子女,可自由选择在原有住房或新房所在学区排队入学。

七、鼓励开发企业、中介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出台相应优惠政策,补贴“卖旧买新”购房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条款中有明确有效期的,以条款有效期为准。条款执行期限超过有效期的,按照条款约定的期限延续执行,在本措施执行过程中,若已享受同类其他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且参照已出台同类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规的,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褚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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