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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走“固废山”,梁平区检察院让“负重”十年土地重获“新生”

2023-12-21 09:55
来源:梁平融媒-家在梁平客户端

一座由煤矸石、石渣等固体废渣堆积而成的“固废山”,矗立在梁平某镇深山密林中长达10年之久。移不走、“坏”了地、“堵”民心,曾是让当地群众头痛不已的历史遗留问题。在一次公益诉讼日常巡查中,这座“固废山”走入梁平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的视野。而后,一场凝聚多方合力的“移山”行动就此开启……

遗留固体废渣,占用耕地近10年

2022年3月,梁平区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某镇一片隐秘山林中,突然出现一座灰黑色的“山体”。公益诉讼检察官幸山崎与同事走近勘察,发现该处“山体”表面完全裸露,周边几乎没有植被生长。经无人机初步测绘,“山体”高约50米,占地约7000平方米,渣石堆放量约20万吨。

2022年3月22日,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在查看被煤矸石、石渣等固体废渣堆积而成的“固废山”。

如此庞大的渣石堆从何而来?又为何堆放在此?带着疑问,幸山崎与同事随即走访了属地政府及村委会,调查清楚了渣石堆的来源——2013年,因某工程建设需要,负责该工程的建设公司租用当地约19.8亩集体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于堆放挖掘隧道所产生的废弃洞渣。2017年,该工程结束后,当地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主动向工程方提交《自愿接受临时用地委托复垦申请书》,根据协商意见,该建设公司将临时用地复垦复绿工程委托给该村组织完成,并拨付了相关费用。

“在收到复垦资金后,村组织便将钱分发给村民,由其自行复垦。由于当时复垦标准较简单,村民们在对废渣场周边裸露土地进行树苗栽种后,便通过了验收。”该村村委会主任熊贵平回忆到,那些栽种的树苗后来并没有成活,村民对20余万吨固废渣搬运费用摊派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渣土搬运便暂时搁置。而后村民陆续搬迁,新搬来的村民更不愿意出钱,这堆固废渣便成了“固废山”矗立在此。

据了解,废渣中含有碱性物质,该物质随雨水渗透进土壤中,会导致土壤酸碱失衡,不仅周边植物难以成活,还会对下游水质产生影响,被冲刷的废渣还容易淤积在下游河道,整治“固废山”刻不容缓。

发出诉前建议,“移山”工程推进缓慢

2022年3月,梁平区检察院正式立案,并由检察官幸山崎承办该案。为进一步查清土地性质和损毁情况,该院随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该废渣场共占地约19.46亩(其中耕地约5.43亩,非耕地约14.12亩),其中耕地因数年压占,部分已完全丧失耕作功能。

随着调查深入,幸山崎了解到,被占用的14余亩非耕地在2020年被调整为采矿用地。“采矿用地的修复紧迫性、复垦标准与普通耕地不一样,根据土地性质和损毁程度,我们决定分两步开展修复工作。当务之急是督促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耕地部分进行渣石转运和复垦复绿。”

与此同时,2022年初,当地居民杨某自愿买下渣石,计划将其作为原材料转卖给某工程方。正式转运开始前,杨某与属地政府签订了《弃渣石排危清运协议》和《弃土场复垦复绿协议》。协议约定杨某在6个月内完成渣石处理、复垦复绿和河道恢复等工作。

为实现对废渣场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确保复垦义务人杨某按协议整改到位,2022年4月6日,区检察院向区规资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对该废渣场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职责,督促复垦义务人杨某按期履行复垦义务,恢复被压占的农田。

6个月的整改期满后,该院多次到现场调查,发现渣石转运仍未完成,耕地复垦复绿治理工作并未实际开展。“杨某生意受阻,渣石转运及复垦复绿暂时搁置。”了解具体情况后,2023年1月9日,区检察院再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就整改情况与区规资局、属地政府进行沟通,两单位均同意在一个月内继续履职,并完全整改到位。2月10日,该院到现场调查,发现废渣转运工程仍被搁置。

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2023年4月,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区规资局依法全面履行耕地保护管理职责,并恢复遭受破坏的耕地。

以诉促治,负重土地重新“呼吸”

法院立案后,区规资局对复垦义务人杨某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督促跟进。2023年5月,矗立在5.43亩耕地部分上的数万吨固体废渣清理、转运完成,解救了“负重”近十年的耕地。

“废渣移走了,下一步是恢复土壤活力。”据幸山崎介绍,该院邀请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一行现场研究复垦措施,其建议在对原有土壤层进行深耕并清除碎石的基础上,再回填40厘米厚度以上的成熟土壤进行修复。

为及时掌握土壤回填进度,幸山崎与同事多次走访现场,查看土壤回填的深度和范围等,及时将土壤回填过程产生的问题反馈区规资局。5月24日,土壤回填工作完成,区规资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属地政府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耕地复垦情况初步验收通过。

8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区规资局依法继续履行职责,监督复垦义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恢复该处农田的耕种条件。在土壤回填后,区规资局迅速组织村民在新复垦的耕地上种植了大豆等豆科类固氮植物并成功丰收,土壤肥力进一步恢复。

“坡度达到25以下、平整度达到耕作要求、碎石等颗粒含量较低、土壤厚度达到40厘米以上……各项验收指标均达到了‘西南山地丘陵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复垦效果良好。”10月,鉴定专家出具专家意见书,肯定了耕地部分的复垦效果。

2023年11月22日,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在查看被整治后的土壤。

耕地“获救”,非耕地上残留的固体废渣该如何处置?11月21日,区检察院就如何解决非耕地部分剩余废渣问题,与区规资局进一步磋商,初步形成解决方案。“该处矿渣有效利用价值不高,继续转运成本大于其本身价值。加之该处已调整为采矿用地,我们计划采用原地回填的方式,将它复原为山体。”区规资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争取资金,妥善解决该处废渣场问题。

“我院将持续跟进监督,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彻底解决该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我们也将继续紧盯乡村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阳彬表示。

责任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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