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楚雄法院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善意文明能动执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楚雄州两级法院善意文明能动执行6个典型案例,反映出楚雄州两级法院在具体执行工作中,更加注重善意文明和能动司法理念,通过精准对接惠“民企”,主动作为护“民生”,完善服务暖“民心”等举措,实现个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楚雄法院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善意文明能动执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现场(2023年11月30日摄)。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景华介绍了楚雄州两级法院在提升执行质效方面取得成效及特点。近年来,楚雄州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讲政治、促公正、提效率、强队伍,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截至11月底,全州两级法院共受理首次执行案件13212件,结案11577件。首次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为56.33天,较上年同期减少37.66天;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为32.19天,较上年同期减少12.47天。
“楚雄法院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善意文明能动执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现场(2023年11月30日摄)。
发布会上,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智勇发布了善意文明能动执行典型案例,分别为云南某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牟定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某某申请执行某县人民政府履行房屋征收补偿职责一案,禄丰某钛业有限公司、云南某钛业有限公司被执行系列案,某建筑公司与某酒业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吴某申请执行黄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张某与袁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
据悉,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执行案件要把法理情统一于个案之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二是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案例中,执行法院综合考虑股权所在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资产价值,对评估价为负值的股权予以定价拍卖,并得以溢价成交,取得“执行一个案件,盘活一个企业,受惠一片职工”的效果。三是坚持府院联动,助企纾困解难。推进解决执行难是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综合治理、多方协作、多措并举,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四是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治理执行难。五是精准把握“公正与效率”的辩证关系。针对具体个案,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把握“公正与效率”的辩证关系,创新方式方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董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