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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市民农庄 助推乡村振兴

2018-10-08 14:48
来源:瞭望智库

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作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近年来提出了“市民农庄”模式,通过搭建强有力的市场化开发平台这一有益尝试,对乡村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从而推动统筹解决农民富裕、农业发展、农村面貌改善等问题。

2018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文件指出,要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坚持市场化方向,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放开搞活农村经济,合理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推动乡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新动能。同时,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科研机构、高校、企业、返乡下乡人员等主体协同,推动农村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鼓励有条件的县级政府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服务等。

支持“三农”建设一直都是国开金融的重点工作。2015年,国开金融提出了以“市民农庄”为抓手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模式,并得到国家发改委支持,批准开展全国试点。该模式是顺应市民阶层向往田园生活的巨大需求,鼓励市民下乡、投资消费,通过搭建一个强有力的市场化开发平台,对乡村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从而统筹解决农民富裕、农业发展、农村面貌改善的“三农”问题。三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模式符合党中央的指导精神和战略部署,未来只要认真遵照党中央的要求,解决好“市民下乡、社会资本、商业模式、团队培育”这四个关键性问题,将有望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和落实开辟一条新的实践之路。

一、为什么要让市民下乡?

多年实践证明,中国乡村如果要对标发达国家的水平,仅靠农业很难,光靠农民工返乡很难,光靠乡村旅游、农家乐也很难。国开金融在全国试点的乡村建设新模式的核心,就是要跳出农村看农村,通过合理有序引导市民下乡,为农村注入新的发展动能。

合理有序引导市民下乡有三重重大价值:

第一是短期的经济价值,即市民的投资消费有助于快速解决乡村建设的成本问题;

第二是中期的民生价值,即市民下乡后将产生巨大的生产和生活服务需求,有助解决农民的持续就业问题;

第三是长期的社会价值,即市民下乡可为乡村带来人口结构的变化,包括退休的政府公务员以及各类企业主、艺术家、高级白领、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等来到农村,将改变乡村老幼相守、缺乏知识分子的原有结构,有助构建强有力的乡贤阶层。同时,通过借助下乡市民的资金技术和文化素养,还将带动乡村发展和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加速乡村以文化为支撑的全面复兴。

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的一些政府文件中,已逐步出现了一些与市民下乡有关的鼓励性内容,主要涉及乡村旅游、乡村康养,但对市民下乡达成广泛共识可能还需要较长时间,而其中的关键就在于要有一个好的模式,市民下乡“怎么下”?

2017年以来,个别城市发布了关于鼓励市民下乡租赁农民闲置农房的政策,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这种让市民与农民直接交易、分散下乡的作法,短期内有助于部分农民增加收入,但中长期看,对乡村发展的作用有限。

首先,受益农民比例不大。据统计,真正完全进城、彻底空置的农房比例不超过20%,租赁农房对多数农民影响有限。

其次,市民租房的品质不高。很多市民都会把农房重新装修,甚至很有品味,但时间一长烦恼就来了。一是邻居和周边环境可能仍然很差,二是乡村没有需要的生活服务功能;第三,闲置农房的价值不高。由于环境配套和品质不高,农民获得的租金收入不会太高,农民土地资源的价值并未得到最大化的挖掘。

由此可见,这种分散交易可能会带来这样一种结果:农民难以得到普遍和最大化的利益提升,市民也不容易得到高品质的乡村生活体验,影响下乡的热情。因此,要持续做好乡村建设,必须要有足够规模的企业、资本,辅之以大谋划、大运营,整体规划实施,才能让乡村环境和价值得到显著提升,从而为农民真正获利、市民积极下乡创造条件。国开金融的运作模式是这样的:

首先,坚决贯彻中央“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要求,引导大企业下乡,与农民合作设立乡村统筹开发平台,帮助农民经营乡村,农民仍然并且始终是农村的主人;

其次,乡村开发平台对乡村进行全域的重新规划布局,并投入大额资金,统筹建设农民社区、乡村基础设施以及生态农业、旅游休闲、养生健康等配套设施,彻底改变乡村面貌。

只有基于这样的乡村发展平台,农民和市民才可能都满意。对农民而言,这个模式有三大好处,一是入住高品质的农民社区;二是拥有乡村运营的股权收益;三是获得市民下乡后相关产业发展的就业机会。对市民而言,乡村生活的环境和品质真正得到提升,才可能在乡村长期停留,为乡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能。

但是,推动这样的乡村建设创新模式并不容易,要经历“向地方党政负责人宣介并达成共识、商讨政府支持政策、筛选优质的乡村开发企业、与农民沟通获得认可、编制高品质的乡村开发规划、政府完成规划和土地审批、完成创新型的融资安排”等众多环节,最快也需要一年以上的前期筹备时间才可能开工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十分欢迎,瓶颈反而在地方政府。

为什么呢?因为市民下乡的乡村发展模式需要在规划、土地甚至社会管理方面冲破长期以来的思想和政策束缚。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在国家层面推动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要把市民下乡作为一个重要的、支撑性的子战略,进行深入研究,做好顶层设计;二是先行试点,积累经验,渐进推进。在每个省启动1—2个市民下乡的国家试点项目,并授权地方政府在规划、土地、社会管理等方面大胆创新,只要有助于农民福祉的增长和乡村建设的高品质,就可以不受任何条条框框的限制。

二、为什么要引入社会资本?

曾有一位中农办领导说过:“没有真金白银投入,乡村振兴干不出名堂来。”这句话凸显了“社会资本”的重要性。

无论是乡村振兴,还是特色小镇,都要花很多钱,而钱的来源只有两个,要么是政府投入,要么是市场买单。此前,中央要求,对于特色小镇建设,政府不要大包大揽,这是点到了“命门”。乡村建设也是一样,政府不要大包大揽。如果只能完全靠政府投入,就说明无法市场化运作,也就难以复制、推广。因此,在当前中央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新形势下,能否引入社会资本、减轻政府负担,就成为乡村振兴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与此同时,引入社会资本不仅是解决钱的来源,更重要的是解决特色小镇和乡村振兴项目的长期运营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这些年来,不少政府投资的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项目建成后运营得不好,成为财政包袱,就是因为政府投资在市场机制和运营团队方面存在短板,决策机制和激励机制不足,难以留住高素质的市场化人才。

另外,从金融角度看,特色小镇和乡村振兴项目的周期长、投入大,社会资本即便愿意参与,也很难完全靠自身全额出资,迫切需要得到股权、债权方面的资金支持。总体上看,当前我国的一些传统金融工具,囿于观念和风险方面的顾虑,很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金融机构对社会资本项目的投融资门槛普遍较高,很多社会资本得不到充分的金融支持,要么不敢干,要么干半截子之后深陷其中。

对此,可考虑从两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设立一个服务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的国家级基金平台,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和乡村振兴建设。而这个基金平台不完全是为了解决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更是要组建一个既有国家政策视野、又具有市场化运作能力的专业团队,研究推动特色小镇和乡村振兴领域的重大模式创新,并帮助社会资本对接地方政府,提升运营能力、有效防控投资风险。

二是金融监管部门能够引导金融机构,切实研究适合乡村振兴的特殊融资政策。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融资门槛,为特色小镇、乡村振兴项目提供长期、大额、低成本的资金来源。

三、为什么必须有商业模式?

乡村振兴的第三块基石是“商业模式”,多年来,社会资本之所以对下乡有顾虑,就是因为缺乏有效的乡村商业模式,投入产出不明晰。毕竟,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不能干亏本的事情。

当前,国开金融试点推动的以市民下乡为核心的乡村建设模式,就是在努力构造乡村建设的商业模式,希望用前期的大投入,把农民安置好、把乡村的生态环境和配套服务设施打造好,然后吸引市民下乡,通过市民的投资消费,回收乡村建设的成本,并带动乡村的长期发展。我们坚信,这个商业逻辑是成立的。

但在实践中,这个商业逻辑和商业模式要真正的成功运行,还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全力支持,其中的核心就是规划审批、土地指标和土地价格。由于我国对乡村的规划和土地管控极严,导致很多乡村建设项目遇到困难、难以推进。所幸的是,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各种政策障碍正在逐步放宽。

2018年1月,海南省政府出台新政,允许在“共享农庄”项目建设中采取分散化块、点状分布的方式“点状供地”,这是全国首例。今年4月份,发改委、国土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允许在乡村振兴项目中增加建设用地指标,这也是一个巨大的政策突破。

另外,除了党中央的规划和政策,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中的诚意和诚信,也是影响乡村建设乃至特色小镇商业模式的重要变量。地方政府一定要站在企业的角度,换位思考,为真正投身于乡村建设的优秀企业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使其能真正盈利。而所谓诚信,就是地方政府一旦承诺的政策,就要一以贯之、兑现到底,特别是不要受到政府换届或者其它人为因素的影响。

乡村建设和特色小镇项目的周期很长,从开工到建成往往需要5到10年,地方政府能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至关重要。这些年来,不少企业遇到的政府不守信,一开始政府承诺很好、协议也签了,结果项目干到半截子,政府的规划突然变了、土地指标也没有了、土地价格也高得离谱,给企业带来巨大伤害,最终导致相关的乡村建设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的发展目标,十分可惜。

因此,要达到良好效果,地方政府要敢于创新和担当,为投身特色小镇和乡村建设的优秀企业提供充分的政策支持,帮助企业构建有效的商业模式。各级司法机构要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对于地方政府不守信的做法,要有效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支持其放心大胆的参与特色小镇和乡村建设。同时,对于忽悠地方政府、不能很好履行对乡村建设承诺的不良企业,也要给予应有的处罚。

四、为什么亟需高素质的乡村建设团队?

多年实践证明,乡村建设不单纯是钱的问题,也不单纯是工程建设的问题,十分需要有长期运营的能力,尤其是需要有理想情怀、社会责任、运营品质、创意创新能力的领军人物和企业团队。令人遗憾的是,当下放眼全国,具备这种高水准的乡村建设企业和团队十分稀缺。找不到足够多的优质的乡村建设运营合作企业,已成为当前与地方政府开展乡村建设合作最主要困难之一。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目前为数不多的优秀乡村建设运营企业大多财务状况不佳,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原因就在于乡村建设缺乏商业模式,很难挣到钱,基本以中小企业为主,而这些企业本身实力较弱,很难得到充分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支持。

这些年来,国开金融接触了很多真正投身乡村建设的企业团队。这些团队的创始人都非常质朴和高尚,创业故事令人感动,但其往往处境不易,急需得到国家的认可和有效的支持。我们深深地感觉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须在全国支持和培育出一大批有理想、有情怀、有创意的乡村运营团队,才能更快更好实现高品质和可持续发展。

为此,一是要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定期评选出乡村振兴领域的领军人物和优秀企业,进行名单制管理,并面向社会公布和表彰他们的实践案例,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身乡村建设;二是对于这些得到广泛认可的乡村建设品牌企业,给予在项目获取、规划土地、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使之快速成长壮大,实现全国化发展,更好地支撑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以上是国开金融在“市民农庄”模式试点中的四点体会。自2016年得到国家发改委批准开展全国试点以来,第一批市民农庄项目已经启动建设,后续项目正在加速推进。(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左坤,此文是根据作者在2018年4月新华社瞭望智库、财经国家周刊《特色小镇发展高峰论坛》上的演讲整理)

责任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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