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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防跑路 商家应建第三方提款平台

2017-07-07 09:47 作者: 董振杰 来源:法制晚报 编辑: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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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二层,美食城因停电已无法经营

 位于朝阳区管庄的一家“物美尚佳”商场内,租用场地的两个商家老板突然失联,导致数十名商户和办卡消费者维权。商场招商管理方工作人员表示,两商家均是欠交房租,被停电之后失联。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告诉记者,最近几年,预付款消费模式在国内诸多行业大行其道,为预防或减少商家“跑路”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任战敏律师建议消费者办理“年卡”前,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担保,或者通过第三方建立预付款提取平台。

事件 999元办年卡 次日经营者失踪

“6月4日办卡,6月5日这里就停电了,我们就消费了一次。”居民曹女士说,她住在管庄附近,家中有孩子,喜欢出来玩,家里人也希望孩子增加接触世界的机会,所以在6月4日那天,就花费999元办了一张年卡,一年之内,这张卡可以在“鑫豪儿童天地”无限次玩耍。“当天办完卡带着孩子在里面玩了一会儿,第二天再来的时候,这里就开始停电了,无法进入,后来员工也不见了。”

居民时先生说,他同样花费999元在5月27日在店内办了一张年卡,“小孩子来玩了两三次就关门了,现在联系不到老板。”另一名消费者赵女士说,她在去年11月份办了一张年卡,到今年6月份这里就找不到人了,“店方的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也没有任何通知,实在令人气愤。”

探访 承包者失踪 商户叫苦不迭

6月24日上午11时许,记者赶到位于管庄的这家名叫“物美尚佳”的商场内,在二层一家名叫“鑫豪儿童天地”的商家前,聚集了数十名年轻的爸爸妈妈,大家希望能够联系上“鑫豪儿童天地”的负责人,解释目前出现的情况。警方也派人来到现场维护秩序。可以看到,“鑫豪儿童天地”已经变成黑乎乎的一片,屋内还留有相关游乐设施,但是无人值班,几名女士坐在门前,等待经营方露面,但是一直没有等到。

记者现场拨打店方一名董姓负责人的电话,对方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我们都联系不上任何人,只能建立维权群相互打听消息。”一名消费者表示,目前不知道该找谁说理。

无独有偶,在这家名叫“鑫豪儿童天地”的旁边几米之外,还有另外一块场地,名叫“聚乐汇美食广场”,这里也是漆黑一片,无人值守。

一名商户于先生表示,他今年5月12日从物美二层的“聚乐汇美食广场”租了一个摊位,进场费、押金、房租(月付)、管理费等总共交了5万元钱,还没干够一个月,“聚乐汇美食广场”的管理方就不见了,“现在找不到人,也没有接到通知,听说老板可能是欠了房租,所以被商场管理方强制关门了,但是我们商户没有招谁惹谁呀。”

而商户许先生说,他在“聚乐汇美食广场”租了一个摊位经营香河肉饼,本以为找到了一个固定的摊位,可以好好经营下去,“我总共交了6.5万元,刚刚做了将近一个月,就找不到他们了。”

不少商户表示,“鑫豪儿童天地”和“聚乐汇美食广场”曾经出现在同一张宣传单上,两者联合推广宣传,在“鑫豪儿童天地”办卡的客户,到“聚乐汇美食广场”吃饭时,可以打折优惠。“两者一起消失,不知道他们是否为同一个老板。”一名商户表示。

招商部工作人员:经营者欠租金 被停电关门

记者注意到,“鑫豪儿童天地”里面有多个租用场地的商户,其中一家正在为办卡者退钱。这名商户付先生表示,他租用了一块地方,同样经营和儿童相关的生意,现在“鑫豪儿童天地”的负责人不见踪影,他只好将预收的款项退还。

“我们做生意都得讲诚信,现在先将钱退给消费者,等能够继续经营时再说。”付先生说,他联系过“鑫豪儿童天地”的负责人,目前可能只是存在纠纷,不会跑路。“他们在北京还有其他的店铺,目前仍在经营中。”

而物美尚佳的商场招商部工作人员李女士表示,“鑫豪儿童天地”和“聚乐汇美食广场”的经营者均拖欠租金,所以被停电关门。目前不少消费者和商户前来维权,影响不好,商场方面也成为受害者。

建议 办卡前 要求经营者向监管部门交保证金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告诉记者,最近几年,预付款消费模式在国内的餐饮、美容美发、休闲健身、教育培育和洗浴等诸多行业大行其道。因为商家在推广预付款消费模式时往往伴随着幅度不等、形式不一的打折优惠,因此往往会对消费者形成相当的吸引力。

本案中,维权消费者所办的“年卡”在法律上的性质是预付卡。但是无论《民法通则》、《合同法》还是其他法律,都只有定金的规定,而没有关于预付款的规定,唯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是该条款只是关于经营者在不“跑路”情况下的违约责任规定,不是防范收款后“跑路”、“失联”的。

任战敏律师表示,鉴于本案商家“跑路”的情况,已不存在消费者和商家协商的可能,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公安部门报案;以商家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等;对于有些不良商家故意诈骗消费者,对此消费者可以积极报案。如果单个受害者的涉案金额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受害者可以联合多名受害者,一起向公安部门报案。

为预防或减少商家“跑路”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任战敏律师建议消费者办理“年卡”前,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担保;由经营者(店主)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监管部门交纳保证金,或者通过第三方建立预付款提取平台。在商家正常经营时,监管部门或第三方平台将“年卡”内金额按月支付给经营者,一旦发生“跑路”等情形,监管部门或第三方可把“年卡”中的剩余部分返还给消费者,以减少消费者损失。

文并摄/记者 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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