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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周刊:女大学生为何命丧健身房

2016-08-26 09:19 作者:应琛 来源:新民周刊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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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健身房的目的就是强身健体,可20岁的李佳佳(化名)却在这里与这个世界遗憾作别。2016年7月4日,李佳佳在舒适堡上海美罗城分店上私教常规课的过程中,于组间休息时突然倒地,虽然现场人员和随后赶到的120急救人员,立即对她进行了心肺复苏,但送入医院后,还是抢救无效身亡。

如果这一切没有发生,李佳佳应该正与小伙伴们逛街、吃饭,看电影……欢度暑假;而五年后,开学即将大三的她应该能顺利地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毕业,成为一名口腔科医生,去帮助更多的人。

但这世上没有如果。

悲剧发生后,关于健身房私教资质和经验的讨论甚嚣尘上。目前,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之痛的李佳佳父母仍在与舒适堡方面进行相关协商。

突然倒地

7月底的一个下午,李燕明拖着一个看上去有些沉重的黑色拉杆箱出现在《新民周刊》记者面前,今年49岁的他看上去有些疲惫。自从独生女李佳佳去世之后,李燕明就放下了自己公司的事务,到处奔走。拉杆箱内正是女儿的各种健身记录、病历资料以及健身房提供的相关证明等。

“养个孩子,我成了教育专家;养个狗,我成了训练专家;出了这个事情,我成了运动专家。”只言片语中透露出了李燕明的无奈与悲伤。

而李燕明口中的“这个事情”就发生在7月4日。当天上午9时50分许,李佳佳进入舒适堡美罗城分店,先到更衣室换上运动服,之后准备开始私教课的热身运动。

据李燕明介绍,因为佳佳妈妈很早就是舒适堡的会员,不仅健身,也做美容,“因为一直挺相信舒适堡的品牌的。”于是,2015年7月份,在母亲的建议下,李佳佳也成为了这家健身房的会员,并额外购买了上万元的私教课程,包括常规课、拉伸课和拳击课。

根据店内的视频监控显示,7月4日11时15分许,在私人教练的带领下,李佳佳开始一对一拳击训练。而在这之前,她已经在台阶机上进行了近一个小时中等强度的运动。这堂拳击私教课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到12时25分许结束。其间,教练基本上只让她击打沙包。

然后,李佳佳独自一人坐在拳击台边休息,边翻阅自己的手机。直到13时15分,她再次进入私教区上常规课程,进行了一些力量型的器械训练。记者从监控中看到,整堂课李佳佳只做了硬拉一个动作,负重约10公斤。

就在13时54分,训练间隙站在一旁休息的李佳佳突然晕倒。从监控中来看,倒地的过程可以说有些“猝不及防”,前几秒,她还在整理头发。见此情景,私教邵某马上对她进行心肺复苏抢救,店内其他工作人员开始拨打120求救。

14时05分, 120赶到现场并进行了急救。

“救护人员第一时间还没有带除颤仪,大概过了6分钟左右才拿过来的。”李燕明说,就算是上了除颤,监控中的女儿已经没有什么反应了。

之后,李燕明接到了妻子的来电,两人分头从公司和家赶往医院。

据中山医院介绍,当天14时28分,李佳佳被120急救入院,入院时已没有脉搏和呼吸,急诊科医护人员当即予以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轮流心脏按压持续一个多小时,除颤十多次,但最终还是回天乏力,于当天17时30分被宣告死亡。

李燕明不曾想,上午在家给女儿做完早餐,把女儿送出门,竟成了父女俩的最后一面。就在前两天,全家人还一起去了周边的度假村过了周末。

矛盾升级

中年丧女,无疑给李燕明夫妻和整个大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

“不敢说我女儿有多优秀,学习成绩有多好,但她初中是建平中学,高中读的是进才,现在交大医学院就读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李燕明给记者看了李佳佳两个学年的成绩单,能看出女孩读书很认真,“我太太做了10年的家庭主妇就是为了培养这个女儿。”

7月8日,事发后的第四天,李燕明就火化了女儿的遗体。在追悼会上,不仅是大学同学,李佳佳初高中的很多同学也都来了。

“从这点可以看出我女儿平时人缘还是很好的。”李燕明对女儿的人品相当肯定。而谈及这么快火化的原因,李燕明坦言,女儿生前是个个性开朗的女孩,也不喜欢争执,是自己劝服了身边的亲友不要去吵去闹。夫妻俩原本就打算安安静静地送走女儿,以及等待舒适堡的表态。

只可惜,李燕明的大度,没有换来舒适堡方面的诚意。“7月5日,舒适堡没有任何表态;到了7月6日,他们就只派了一个小姑娘把我女儿的包送到家里,连束花都没有带来。”李燕明有些气愤,“什么表示都没有,那还不如找个快递送过来就行了。接下去的两天,他们算是派了不同级别的几个经理,还有教练来到家里,但都只是上了炷香就走了。”

对此,在一份舒适堡出具的文件里,记者看到,舒适堡的回应是:“出于善意的考量,我们觉得这件事对家属的打击及带来的伤痛是难以想象的,所以我们觉得应该给家属留有空间去宣泄悲伤的情绪,才没有冒昧到客人家里打扰。假如因为我们的过度思考增加了客人家属情感上的伤害及误解,我们表示深深的歉意及遗憾。”同时,记者了解到,舒适堡也派人参加了追悼会,并送了花圈以及帛金。

但舒适堡一开始的“冷漠”以及后来在李燕明看来有些“推卸责任”的情况说明和“略带侮辱性”的解决方案,彻底激怒了这个原本就处在悲痛中的家庭。

原来在舒适堡提供给家属的关于事发当天的情况说明中,舒适堡一再强调当天的上课强度并不大,还表示教练邵某在拳击课后曾邀请李佳佳一起午餐,但“客人表示不需要”,后来也是应李佳佳的要求才追加了一节常规课。

“他们第一次找我们谈的时候,就说赔两万块钱,其他的走法律诉讼。说实话,我家里的宠物犬买回来都花了两万了。”李燕明越说越激动,“后来,他们区域经理跟我们说,可以退还女儿所有已消费及未消费的费用,另外再给10万元慰问金,并不限制家属司法诉讼继续维权,再根据司法判决进行赔偿。”

对于后面的方案,李燕明并没有接受,他希望能与舒适堡拥有“拍板权”的人直接进行协商。据他回忆,7月18日算是双方第一次正式“沟通”,“那天香港来了两位所谓的女性高管,但也只是通知我们‘她们两个人仅仅是来传达公司的意见,建议我们走司法途径解决。法院判多少他们就承担多少责任。’除此,无它。”

没有等到满意的回复,李燕明和家里人开始到美罗城分店门口进行拜祭。没想到,8月4日,在拜祭的过程中,突然窜出三名男子,先是撕毁了他们的横幅,接着还摔碎了李佳佳的遗像,之后就迅速离开了。

“三个人都有文身,很健壮。当天我们报了警,但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李燕明称,他太太认出其中有一人正是舒适堡的舞蹈教练。对于这一点,舒适堡明确予以否认,并表示“并不知情”。

8月5日,舒适堡在其分店门口安排了五六名安保人员站岗,并张贴了通告称:“家属多次的拜祭行为已经有所失控,严重影响其他客人的健身环境,也对我公司员工造成了工作上的困扰,还引起了美罗城商场客人的强烈不满及投诉。即日起,美罗城分店将严格控制非会员的进出。”

至此,双方的协商一度陷入僵局。

运动量是否过大?

在“死亡原因”一栏,医院写的结论是“心脏骤停”,医学上又称“猝死”。

“我女儿的身体一向很好,并没有任何重大疾病,她病历卡上也基本没有就医记录的。”李燕明到现在也没想通,出门还好端端的女儿怎么就这样突然走了。

事发后,关于女孩猝死的原因也众说纷纭,这真的是一次“意外”吗?不少人将矛头指向了私教训练安排不合理,怀疑女孩运动过量引发了这起悲剧。

记者随后致电舒适堡华东区域负责人刘经理,对方表示,目前不便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要请示上级领导。之后,刘经理始终没有给记者任何回应。

但此前,刘经理在接受《新闻晨报》采访时表示,涉事私人教练拥有《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和《亚洲体适能资格证》两本证书,也有红十字会颁发的《初级急救员合格证》,具备CPR(心肺复苏术)急救的能力,“这名教练在舒适堡工作已近3年,一直都是专业的私人教练。目前健身行业没有相应详细的标准,舒适堡对私教的执业要求,只要持上述两本资格证书中的一本即可。”

刘经理还强调,从视频监控来看,事发当天私教给小李安排的训练强度不算大,杠铃的重量也是中等水平,“女孩晕倒之前,已经坐在凳子上休息了一段时间,在跟私教聊天,没有体力不支等异常表现。”

而训练内容主要是力量恢复,“6月份,小姑娘在学校,有一段时间没训练了。那天,教练给她安排的拳击和器械训练主要是以力量恢复为主,所以强度不高。”刘经理说。

尽管健身房方面否认了私教安排运动强度过大,但李燕明认为,因为考试,女儿有近五周的时间未来进行锻炼,加上体重也比刚来的时候轻了不少,“即便是跟以往差不多强度的运动量,是否还适合女儿现在的情况?根据体测记录,我女儿有一段时间体脂量是低于最低标准的。作为私教,就算是我女儿说还想练,你就同意了,你的专业体现在哪里?”

记者在监控录像中看到,在上拳击课的过程中,教练邵某不是在一旁发呆,就是在与旁人聊天,只有为数不多的几次与李佳佳对话。

在8月8日播出的《名医话养生》节目中,上海体育学院运动科学学院教授陆大江就毫不客气地指出,李佳佳在健身中存在三个误区,“每个误区都是招招致命”。

在陆大江看来,首先是不恰当的无氧训练,这个也是导致女孩死亡的关键原因。

据了解,运动强度的大小是相对的,针对不同年龄、性别和身体状况的人,达到身体极限的运动量都不同,运动的风险与运动的强度有着直接的关系,过高的强度使得运动风险急剧增加。

“女孩在之前做了两个小时的运动,大概消耗了800-900千卡,然后再去做第三项运动,很可能导致心脏供血不足而去世。”陆大江分析道,“其次,就是运动量过大,很可能超出了她所能承受的最大心率。第三,听说女孩没吃饭,空腹运动肯定不行,会造成低血糖,低血糖也会造成休克。”

陆大江建议,与其交给私教,不如自己掌握一些健身常识,“有时候私教并不清楚你自身的感觉。”

而在采访过程中,一些心内科的专家也均表示,运动肯定是让李佳佳猝死的一个诱因,而现实案例中,猝死往往发生在剧烈运动中或运动后的一小时内。

就算是专业运动员也不能避免猝死,比如之前发生的马拉松比赛中猝死的事件,几乎都发生在最后1-2公里路程,这往往是进入了冲刺阶段,交感神经极度兴奋、运动强度显著增加导致的。包括跑步、足球、篮球等剧烈运动中,也时有猝死的情况发生。

“因此运动肯定是以自己的耐受量,不要挑战极限量,要循序渐进,按照自己身体状况相匹配的运动才是有益的。”一位心内科专家表示,“有些人就算没有病史,平时看着也挺健康,但也可能有一些遗传性的疾病,或从心脏角度上讲可能是先天结构异常,冠状动脉有异常,还有就是患有缺血性疾病,一旦运动剧烈就有可能导致猝死的发生。”

该专家还表示,在运动过程中肯定会有出汗,如果没有及时的水分补充的话,就会出现低钾,低钾对心脏的负荷就会很重,有时会引起心律失常,“所以运动过程中,我们不主张单纯补充水分,而是要补充盐汽水或者运动饮料等电解质饮料。因为这里面有钾离子、钠离子,一旦丢失过多钾离子和钠离子,很容易出现电解质紊乱。”

而记者从监控录像中看到,李佳佳在整个运动过程中,并没有喝过一口水。李燕明也表示,女儿当天出门忘记带水杯了,“这么热的天,就算不动,三个小时里,我们也要喝很多水了。何况是我女儿这么剧烈的运动,作为教练不应该提醒她及时补充水分吗?”

“若女孩在运动过程中没喝水的话,心肌负荷越重,心排量就会更少,有效泵出量不能跟上,全身组织缺氧状态也会很明显,最后导致心律失常。”该专家认为,这可能就是女孩突然倒地的原因。

此外,该专家还分析道,若女孩近期曾患有感冒的话,即使在感冒恢复的两三周以后,也可能存在心肌炎症,“现在很多年轻人不在意就去运动,一旦心肌炎病毒入侵,这个时候猝死的几率也会提高。”

或将构成侵权

8月10日下午,李燕明夫妻及亲戚与舒适堡的代表律师和香港来的高管进行了第二次协商。当天,李燕明向对方提出了诉求:除了当天抢救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日后的丧葬费外,李佳佳的会员卡和私教课程全额退款,其母亲的会员卡及课程未使用的部分全额退款,最后还要求舒适堡再赔偿200万元。律师则表示,会在向舒适堡的老板反映后,给予答复。

8月17日19时,对方律师致电李燕明,给出的方案是:原来的“所有李佳佳的购卡款退回,她妈妈未用部分退回;后续家属依旧可以寻求司法帮助”的条件不变,“慰问金”从10万元提到15万元。但李燕明表示,对此方案他们仍不满意。

一旦双方协商不成,事件或许就会走向法律诉讼。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平晟律师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表示,健身房与女孩之间,本身存在一种服务合同的关系,在此次事件发生后,既存在一个因合同形成的法律责任,也可能构成侵权责任,两者发生竞合,在这里,主要讨论健身房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

朱平晟告诉记者,根据“侵权”的法律理论,认定侵权责任,一般看四个要件:第一是“行为”,即行为人必然实施了某种行为;第二是“过错”(大部分情况下,过错是归责的基础,但也有一些情况下,行为人须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此不展开叙述),三是“损害结果”;第四是“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要有相应的因果关系。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前三个条件应该是满足的。”朱平晟进一步分析道:“女孩到健身房请了专业的私教,私教就有义务对其进行专业的指导以及最大程度的保护,除了最基本的安全保护,对运动的强度以及持续时间,私人教练也应该给出自身专业的意见,而不是进行不恰当的指导,或者对学员的状况不闻不问,导致学员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受损。”在这个事件当中,要认定健身会所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要点在于“是否能够证明,此次健身训练的过程,与女孩死亡这个严重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就要结合女孩当天的健身过程,和医生给出的死亡原因,做一个综合的判断。”

上海铭森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倩则对《新民周刊》表示,是否构成侵权,还要看该健身教练是否取得专业的教练资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提示和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在危险情况发生以后,私教是否进行了妥善的紧急救助,如果其中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那我认为健身会所需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朱平晟随后给记者举了一个相似事件的判例:一名男性在游泳馆溺亡,因家属与经营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被告作为游泳池的经营者、管理者,应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由于游泳本身是一种具有高度风险的运动项目,被告作为对泳客提供游泳场所服务的经营者、管理者,其应该重视对泳客所承担的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更加注意按照规定做好充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在该男性进行游泳时两名救生员未尽到救生观察职责,且在受害人出现异常的情况下,救生员没有及时引起注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此,泳客在被告经营的游泳池内身亡与被告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为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因此,在本次事件中,如果排除女孩患有潜在疾病等自身因素,整个事件又都发生在健身过程中,健身房担责的可能性很大。当然,最终的责任认定,还应交由司法机关来判定。”朱平晟表示。

不过,有人提出,女孩的学医背景,“应该比普通人更具备健康知识,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这会不会成为健身房抗辩的理由?对此,罗倩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的判断不应该分职业背景。在健身方面,女孩是来健身房寻求专业指导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女孩家属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家属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一系列的费用。

此外,罗倩还指出,基于消费者和健身服务经营者之间,由于签订了会员合同,双方还构成了健身服务合同关系,“这个是我国合同法调整的范围。考虑到目前双方实际上已经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退还相应的费用”。

无论是侵权赔偿,还是解除合同,罗倩的建议是,双方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家属在合理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健身会所也应当先进行内部自查,还原事实过程,把事情发生的来龙去脉了解清楚,“如果确实发现经营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瑕疵或者过失,那么也应该勇于承担责任,积极主动地和家属进行联系,通过协商,妥善地处理好这件事情”。

朱平晟也强调:“每个人的身体情况不一样,运动本身存在一定风险,健身房不能唯利是图,还是要合理评估每个人的身体状态,给出专业建议,以及制定合理的运动计划,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记者|应琛 实习生|秦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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