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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雇主饮酒出事故,雇主要负责

2014-05-26 08:35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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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半年前,我受钟某雇佣,在他家从事房屋装修工作。一日工作间隙,钟某邀我一同外出喝酒。其间,因我不胜酒力且还要回他家工作而不愿多喝,但钟某提出剩下的工作量已经不多,多喝几杯也无妨。我醉酒驾驶摩托车回他家继续上班途中,因撞到墙壁,左腿摔断,落下八级伤残。当我要求钟某给予赔偿时,遭其拒绝,理由是我摔伤完全由于自己酒后驾车所致且不在上班期间。请问,钟某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 肖延平

主持人答复如下:

    钟某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一方面,你回钟某家上班是雇佣活动的延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虽然你是在回钟某家途中受伤,但目的是为了继续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完成钟某指定但尚未完成的任务,更何况喝酒是受钟某邀请,明显属于为了“履行职务”,也“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即虽喝酒不是上班期间,但可视为雇佣活动的延续。

    另一方面,《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正因为你的行为属于从事雇佣活动,而你在此期间遭遇伤害,决定了钟某难辞其咎。

    再一方面,你应自负一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通则第131条也指出:“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钟某的劝酒应当有自己的判断和自制力,却听之任之。尤其是你本应预见醉酒驾驶摩托车回钟某家上班的危险性,却对可能出现的危害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你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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