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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小区缴费停车车窗被砸可索赔

2014-10-28 16:22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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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李某所在小区因比邻一家大型超市,常有外来车辆进入停车,致使业主的车辆无处可停。小区物业公司为此张贴告示,称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缴纳停车保管费30元/次,以限制外来车辆进入。半月前,我受李某之邀进入小区,并按规定缴纳了停车保管费。进入小区后我发现里面根本无车位可停,只好将车随意停在路边,但留足了通行空间。不料,数小时后我发现车窗玻璃被砸。鉴于小区未安装监控设备,也没人看到砸车人是谁,导致我无法向砸车人索赔,遂要求物业公司担责。但物业公司认为,我乱停乱放只能自食其果。请问,物业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 余秋芸

主持人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该小区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你与物业公司之间已经形成有偿的车辆保管服务关系。物业公司按30元/次收取的停车保管费,不仅包含对场地占用的补偿,还包括一定的保管服务开支。你缴纳了停车保管费并将车辆开入小区,即与物业公司形成了有偿的保管合同,物业公司有义务保障车辆的完好无损。

    另一方面,你对车窗玻璃被砸并不存在过错。车辆进入小区后,物业公司本应向你提供车位或引导你将车停到合适位置,但其不但没有提供或引导车辆入位,甚至明知车位已满,仍然照样收费放行;明知尚未安装监控设备,对可能出现的损害无法掌控,不具备必要的保管条件,仍只管收费不去管理,显然是对自身保障义务的违反,你车窗玻璃被砸,无法找到砸车人,恰恰与此存在关联。你随意停车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并不意味着你的车辆不受保护,可以任意被人毁损,你对车窗玻璃被砸并无过错,物业公司必须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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