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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同意”建的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2013-05-29 23:08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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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我家建了一个养殖场,是在村委会同意的地方建的。并且我们向镇政府递交了申请书,得到了同意,但仅仅是口头同意。我家发展的养殖项目在政府大会上曾获得表扬。后来,镇政府又下令拆除养殖场,理由是违法建筑占用耕地。我认为,镇政府领导同意建造的养殖场,不应该随意拆除,即使确定为“违法建筑”,领导者也应负相应责任。请问我的想法对吗?

读者:孙营

主持人答复如下:

    在农用土地上建设养殖场,是一种改变农用土地用途行为,即将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你在建养殖场时,只是“村委会同意”“向镇政府递交了申请书,得到口头同意”,显然,没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非法改变农用地用途、将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行为,所以不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规定: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由于建养殖场需要“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这一法定程序,镇政府个别领导人口头同意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法律规定无论你知道否,你都应为你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至于个别领导人口头同意(有证据证明),只是其履行职务中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过错行为。

    对你所言情况补救办法的一点建议:你建养殖场所利用的土地若属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用地,且未经土地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你可恳请村委会协助,并与镇政府有关领导协商,补办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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