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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解读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举措

2014-04-13 06:56 来源:新华社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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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4日就意见提出的改革新举措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现已取得哪些成效?人民群众从中得到了哪些实惠?

答:县级公立医院覆盖9亿多县域居民。2012年6月,国家启动实施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来看,破除以药补医的共识已逐步形成。除国家确定的311个试点县外,各省(区、市)还选择了454个县市取消药品加成;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比例下降明显。在752家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中有38家在2011年末取消药品加成,这38家医院药品收入占比从2011年的42.7%下降到2012年的38.1%;各地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有益探索,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奠定了基础;县域
医疗服务水平整体得到提升,县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逐步显现。

取消药品加成后,各试点县次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总体上得到一定控制,增长率低于改革之前。人民群众得到了一定实惠。

问:《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哪些改革新思路?

答:意见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推进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同时,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下一步,将在第一批311个试点县基础上新增700个县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加强行业监管等。

此外,意见对组织实施工作也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各地要按照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覆盖50%以上的县(市),2015年全面推开的时间节点,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具体分工方案。

问: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可降低药品虚高的价格,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意见对此提出哪些要求?

答:意见提出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在药品配送方面,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在资金支付方面,省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

问: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对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有着重要意义。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意见提出,一是创新编制管理,在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二是改革人事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通过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三是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四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围绕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考核医院,围绕社会效益和工作效率考核医务人员。

问:针对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意见要求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意见明确提出,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研究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等;三是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放宽准入范围,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等;四是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制度。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全职或兼职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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