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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讽刺锦旗该被拘留吗?

2012-04-25 23:51 来源:半月谈网综合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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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截访先进单位”锦旗也是一种公民表达

传统的锦旗,一般承载的多是对被接收方的正面评价。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民采取“送锦旗”的方式,表达对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不满与督促,颇像行为艺术,引来不少围观。此番长沙的事情,从送的行为到锦旗的内容,均无大的创新,但接受锦旗一方的反应,却显然较以往出格了许多。

对送锦旗市民施以行政拘留的处罚,长沙警方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民送锦旗的行为被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而市民所受到的,也是此类行为的接近顶格的处罚,最多能拘10天,市民就被关了9天,以儆效尤的意味颇重。网友对此显然有另外的看法,因为即便严格依法进行处罚,也还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首先是“扰乱机关秩序”的定性,如何判断。按照被拘市民的说法,其送锦旗的行为“前后不超3分钟”,根本谈不上扰乱秩序。姑且算这是一面之词,但回过头来细想,以往送正面表彰的锦旗,敲锣打鼓,围观者亦众,锦旗接收方却多要放下手头工作,很happy地接旗、拍照甚至悬于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这样的行为有否扰乱秩序呢?如果有,却缘何未遭遇行政拘留的招待?反过来,公民送锦旗所批评的截访行为,是否属实,是否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却缘何得不到追究,反受嘉奖?如此选择性执法,何以服众?

显然,扰乱秩序与否并非送锦旗被拘的充要条件,隐身于侧的关键在于,这种刊载负面评价的锦旗,作为一种公民批评,政府部门不愿意接,即便仅是送这一行为,已然让他们感到不快、丢了面子。行政拘留所惩罚(或伤损)的,不是送锦旗行为,而是以其为载体的公民批评权利。

现在看来,如何对待公民送锦旗的行为,各地政府的不同应对,显然高下有别。最一般的情形,市民送锦旗,政府部门不开心,但也能“表情木然”地接下,至于此后权力如何作为,默然反省抑或顽固坚持,先不论。

在广州,也多次发生市民给政府送锦旗甚至送皮球的行为,批评、讽刺也好,督促、鼓励也罢,涉事部门也只能接着。而2011年1月,海南农民把“村民心中最不作为奖”锦旗送给镇政府,该镇政府不仅接下锦旗,还将其挂到墙上“作为鞭策”,赢得称赞。

几厢比较,长沙市有关部门对待这面锦旗的过激反应,也确实太过夸张。事情不大,透露出的问题倒不少。一面锦旗测出了民情冷暖,也将一些政府部门听不得批评、不知如何面对公民表达的慌不择路,表露得淋漓尽致。

送锦旗也是一种公民表达,如何应对这一颇有行为艺术风格的“突发状况”,考验的是政府权力的起码雅量:是否有雅量把批评接下来,是否有胆量把批评的锦旗挂起来,是否有足够的反省能力,从公民送锦旗的行为反思自身工作的种种不足。当然,不能一味寄希望于这种雅量的自发生成,需要有对权力的根本约束与制衡,倒逼出权力的谦卑。

送锦旗只是开始,政府部门将会面对越来越多样的公民表达方式,能否都从容地先接着呢?(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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