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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讽刺锦旗该被拘留吗?

2012-04-25 23:51 来源:半月谈网综合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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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讽刺锦旗 不应以行政拘留对待

应该说,人民群众批评政府的权利,是法律所保障的。这种批评,只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怎么能对其问罪!温家宝总理一直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提出意见批评政府的高度。

因为,“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群众许多批评的意见值得我们深思,而政府重视和决定的许多重大问题,经常是从群众‘拍砖’里头得到的。我甚至考虑,把一些经常批评政府的代表人士请到中南海,面对面地听取他们意见。”这是温家宝总理14日在记者会上的表态。

相比较温总理的态度,长沙市有关部门的做法,是多么地狭窄,器量是多么地局促。

也许,长沙市有关部门也知道这样的打击方式不妥,故炮制出了一个“引起围观、扰乱秩序”的罪名。但当事人的行为,前后不超过五分钟,怎么就“扰乱秩序”了?试想,如果他们送的不是批评的锦旗,而是诸如“铁肩道义,服务为民”之类的锦旗,因此而导致四五分钟的围观,那是不是也要拘留呢?答案显然是否认的。

当下中国处于矛盾的多发期,这需要互动和沟通。一些极端的批评,多是沟通不到位的结果。上访者,除了极少数的偏执者之外,多数是有着合理诉求的。因为缺少有效的表达路径和解决渠道,才无奈走上上访的道路。

但是,因为维稳和秩序的需要,一些单位不得不花大力气进行劝阻,为此付出巨大成本。信访部门可谓里外不是人,所以对所谓的“闹访者”颇为头痛。

但不管怎么样,我们现在是法制社会,一切都要依法行事,如果公民依法表达不满,甚至像这样以“送锦旗”批评的方式,政府部门能做的,只是完善法律,而不能屈解法律,随意祭起法律的大棒,对公民进行处罚。

接受公民的批评,是政府的义务,而不是所谓的雅量。对于批评,甚至是令人难堪的调侃,可以反批评。但唯独不能以欲加之罪的方式来对待公民!这样做,看起来,是显示了政府部门的威严,但损害的,则是政府部门的公信,以及人们对法治的信仰!(珠江晚报/肖余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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