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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讽刺锦旗该被拘留吗?

2012-04-25 23:51 来源:半月谈网综合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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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讽刺锦旗 政府不该失去雅量

长沙这两位市民被行政拘留的理由是“引起围观、扰乱办公秩序”,实际上,我相信“锦旗哥”并不是为了“给政府添乱”或者抹黑政府形象,而是一种另类的批评,或者说是一种权利诉求的表达。对于这样的公民个性行为,如何应对和处置,其实考验着公权力的“公关”能力。

同样的问题,不同的态度和处置方式,就有不同的结果。倘若政府机关不将“锦旗哥”视为洪水猛兽,而是面带笑容请他们进入会议室增进交流和沟通,化解矛盾纾缓民怨其实不过是举手之劳。

而如此这般动用司法公器将之“绳之以法”——虽有“杀一儆百”的权力意志,却终归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导致公信力和权力形象双重受损。法律法规是一条底线,政府部门对待民众,还有诸多远远超越法律制度之上的东西。这就涉及到权力道德和权力伦理——政府以什么态度和意识与市民相处的问题。

因不满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为送讽刺性锦旗的事情屡见不鲜,但以扰乱政府办公场所正常工作秩序遭到行政处罚的,本次事件应属首例——在笔者看来,“法办锦旗哥”纵然符合“法理”,也不合“情理”。不仅让行政权力的傲慢霸道无所遁形,还折射出排斥和抗拒公共监督的权力心态。市民不可能都在政府门前唱赞歌,如果连一面讽刺锦旗都接受不了,何谈接受公共批评和社会监督呢?

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行政公权力的监督,无非就是以法律制度为依托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在某种意义上说,外部监督即公共监督的效力会更大。

因此温家宝总理三番五次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其要义就是倡导接受公共监督的权力伦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社会的成熟,“送锦旗”之类的公民批评现象会越来越多。对此,政府部门应该有几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雅量和消弭行政威权的幽默感。倘若失去了这份雅量,也就失去了民心。(四川新闻网/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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