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被禁,共产党号召恢复
1928年,东北易帜,蒋介石以国民政府的名义发表宣言,通告“统一完成”。掌握了国家政权的国民党开始强力推行“国历”(阳历),并将旧历视为“废历”,还制定了“国民历”颁行各省。1928年12月8日,国民党中执委又提出《中央对普用新历废除旧历协助办法》,通令各级党部及民众团体废除旧历。
张继平先生曾在《济南时报》上发表文章,介绍1929年济南百姓过春节的情形:春节前,刚到任三个多月的山东省主席孙良诚便发布了“禁过春节”的通令。当时的报纸对这一通令进行了报道,标题是《孙主席禁过旧历年见面贺喜罚洋五元》,文称:“山东省政府孙(良诚)主席通令所属各机关,禁止商民过旧历年,自三日起禁屠,元旦勒令各商开门,照常营业,并指派密探,凡有见面贺恭喜者,罚洋五元。”通令中的“三日”,说的是1929年2月3日,也就是阴历腊月二十四。自过了小年,就不许老百姓杀鸡宰鹅。中国报纸历有年节休刊的传统,当局既然已禁过春节,媒体自然不敢违命,只好“遵命,废历年尾不停刊”。警察当局也在节前发布公告:“现值废历年关,一般商民,狃于积习,仍多燃放爆竹,不独易肇火祸,抑且妨碍治安,自应严行禁止,无论白昼夜晚,不准燃放爆竹。”
然而,再强大的行政力量,仍有鞭长莫及之处,那就是千百年来积淀而成的民众心理和风俗习惯。于是出现了这样的怪象:一方面是政府的严令,是政府所属机关、学校团体对旧历新年的有意的冷漠,另一方面,民间过旧历新年之习俗及热闹场景,却丝毫没有因政府一纸禁令而减弱。当年北京《晨报》对此曾有生动描述:“一般人民于阳历新年异常冷淡,对于阴历新年,则特别高兴。就北京一城而论,在阳历新年的时候,除各公共机关门口结几块彩牌,与停止办公几天外,社会上绝无甚么表示为新年点缀的,而在阴历新年时候,无论何界都一律休息,而群趋于行乐一途,燃放爆竹彻宵不绝,比之阳历新年实在热闹百倍。”当时一副对联形容得很妙:“男女平权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阴阳合历你过你的年我过我的年。”
自然,该政策受到了民众的普遍抵制。政令一颁布,共产党首先站出来表示反对,由此掀起一个反对国民党政令的小高潮。是时,共产党比国民党更革命,似乎对于这种传统的节日无特殊感情,但他们看到了民意的力量,正所谓民意难违。在各方力量的牵制下,取消春节的政令无疾而终,不了了之。
春节的第三次被禁止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决议,规定元旦放假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国庆节2天,正式以法令的形式确认春节的地位。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春节又遭一劫。1967年1月29日,国务院向全国发出了关于1967年春节不放假的通知:“当前正处在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以排山倒海之势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展开全面夺权的关键时刻,根据广大革命群众的要求……决定1967年春节不放假;职工探亲假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暂停执行,以后再补。”城市里,很多工厂不得不继续加班。但在农村,人们很容易找到变通手段,比如,给庆祝活动披上尊崇偶像的外衣,全村人敲锣打鼓放鞭炮,热热闹闹地过春节。尽管文化大革命有着摧毁一切的气势,却拿春节没有奈何。此足见传统文化的强大。
1976年,“文革”结束。1979年1月17日,《人民日报》上发表有针对性的群众来信:《为什么春节不放假》、《让农民过个“安定年”》,为恢复春节预热。1980年,中国全面恢复春节休假制度。尽管当时也通过“移风易俗”等口号弱化春节期间的“迷信活动”,但被压抑了一次又一次的春节庆祝活动终于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与此相关的内容也在一次次反复中凸显出其坚硬本质。1997年,由于一些专家质疑中国农历,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停止播报农历日期;2007年春节,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恢复已停播10年的农历日期;2007年11月9日,国务院发布《年节放假办法休定草案》征求意见;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除夕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成为法定节假日。
春节作为一个短暂的休息日,作为东方社会一年一度的狂欢节,在动荡的、以旧革新的时段里,屡次被拎出来说事儿,惨遭厄运。在平和的阶段中,则成为人们安享生活的一个见证。(文\本刊特约撰稿 王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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