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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腾群众招民怨 政策奇葩谁担责?

2017-09-12 10:19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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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奇葩政策,须提升决策能力

——谁来问责奇葩政策(下篇)

一次性取消298项“证明” ,成都最大力度“减证便民”。左图为今年4月23日拍摄的清理前的313项村(社区)需要开具的证明事项目录;右图为4月24日拍摄的清理后的15项村(社区)需要开具的证明事项目录   薛玉斌 摄

半月谈记者 杨绍功 程士华 萧海川 孙清清

因为名不正、言不顺、理不直,奇葩政策的具体要求稀奇古怪,令人不胜其扰。也因为存在争议、受到抵制,奇葩政策往往是短命的,朝令夕改极大地消耗了决策部门的公信力。一些奇葩政策暴露了决策者的急功近利,引来舆论一片呛声,最终不到一天就被撤回,留下了“政策一日游”的笑话。

如何才能避免和终结奇葩政策?首先要摆脱地方和部门利益冲动,呼应民众利益关切,实现科学决策,让政策符合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为什么奇葩政策层出不穷?重要的原因是这些政策背后包含着狭隘的部门和地方利益。西部某市一小区业委会要解聘物业公司,却收到一份来自该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红头文件”,要求该小区暂停更换物业。一个民间组织都有冲动,企图以没有法律效力的“红头文件”干预现实,何况那些拥有制定规章制度权力的行政部门呢?

狭隘的部门和地方利益直接的体现是形形色色的“土政策”,就是老百姓常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的“对策”。如,最高法要求有案必立,但一些地方法院有着“年底不立案”的“土规定”,因为一旦遇到疑难案件就可能影响年底结案率。又如,近年来,环保执法日益严厉,而沿海某市政府仍出台“无检查周”和“下限执行处罚”阻碍执法,以“土政策”给违法企业开绿灯。

政策是执政者解决社会现实问题,获得合法性的有力武器。执政者应当出于公心,着眼长远,尽可能排除局部利益的干扰,努力实现科学决策。现实来看,奇葩政策频出,表明中央精神、政策方针在一些地方未能落地生根,亟须强化督查问责,确保政策精神从上到下一以贯之,避免层级间的抵消效应。

终结奇葩政策,还须摆脱“政府万能”思想,引入多元治理格局,实现民主决策,让政策接地气。

以往“管”字当头的治理模式形成了路径依赖,“红头文件”成为落实政策、推动工作的主要方式。山东社会科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白利寅表示,依靠“红头文件”进行社会治理有其历史源流,从形成时间看,“红头文件”的出现要早于国家立法;从数量规模看,同一领域内,“红头文件”又常多于法律法规。个别“红头文件”令人瞠目,表明有的地方政府仍抱着“政府万能”的想法,大包大揽,越界用权。

江苏省一位县委副书记表示,自己也曾坐在办公室里拟定政策,当时丝毫没有意识到一纸公文会影响到那么多老百姓。参加大走访活动后,才真切感受到一项决策对老百姓的利益影响有多大、多广。政策的变化直接调整利益分配,行政决策应当心怀敬畏,多开门决策,接上地气。

政策不接地气、不同政策间存在缝隙,极易让立意良好的规章制度打了折扣。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有的省份从交通安全角度考虑,在制定当地条例时,将摩托车列入禁入名单。但这样的加码,实际造成了法规政策间的不协调,脱离了实际,民众自然不满意。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政策好不好,群众的感受最直接,因而决策者应当在决策过程中多听听群众的意见,不妨多到群众中走一走、看一看、听一听。既然有签字决策的魄力,就要有直面群众挑刺的勇气和改正决策错误的担当。如果基层决策者没有走下去的自觉,就需要顶层设计给予制度化、常态化的压力。

除了听民意,引入第三方机制,也有助于推进决策民主化。决策前,可引入第三方参与可行性论证;施行后,引入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估。

终结奇葩政策,还要摆脱“长官意志”,树立法治思维,实现依法决策,让每项政策都彰显法治政府的风范。

全面依法治国不是口号,需要时时、事事指导公权力的运行。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德强认为,奇葩政策都是个别单位和部门推出的,有的甚至是个别领导拍脑袋决策的结果,缺乏合理合法的决策程序。个别政府部门遇事就发“红头文件”,有的根本经不起法律的推敲,“红头文件”不仅成了“头疼文件”,而且成了违法文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擅自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不仅如此,企事业单位的客观困难,也不是违反法律法规、炮制奇葩规定的借口。制定霸王合同、大搞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一旦被媒体曝光,总是以女职工偏多、集中怀孕影响工作调度为说辞。深究起来,这是用人单位将自身利益凌驾到公民合法权益与法律之上,又凭借其强势地位压制普通劳动者的基本诉求。

企事业单位有法律顾问,不少地方党委政府也在积极尝试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决策,怎么做到上不违背党纪国法、下不辜负公道民心?要多听听法律顾问们的意见。不仅是决策的内容,决策的程序也要以法治思维重塑,以避免“一言堂”“一刀切”“一根筋”。

社会转型时期,矛盾问题更加复杂,利益诉求更加多元,维系社会良性运转就需要更加精细、系统的决策。一个“红头文件”管住一大片的情况少了,围绕“文件”的议论和表达多了,政策需要凝结整合的共识拓展了,需要协调平衡利益的难度加大了。

在此背景下,对奇葩政策的每一次舆论呛声,都是倒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助推力量。唯有探索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才能使各种奇葩政策销声匿迹,不再侵权扰民。

(专题策划、编辑:李力 许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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