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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腾群众招民怨 政策奇葩谁担责?

2017-09-12 10:19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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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政策损害了谁

——谁来问责奇葩政策(上篇)

半月谈记者 孙清清 萧海川 程士华 杨绍功

各类奇葩政策文件、奇葩规定及其催生的奇葩证明,在一些地方层出不穷,如“复婚不准操办酒席,违者礼金一律没收”“全县卷烟销售必须达到25100箱”“按教师学科分配生二孩名额”“全县统一门店牌匾”“就业、入学须提供父母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屡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既干扰了民众生活,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奇葩“红头文件”太任性,损害公信力

不少奇葩政策来自个别政府部门出台的“红头文件”,一经曝出,舆论一片哗然,成了被群众讥讽的对象,政府威信扫地。

有的奇葩“红头文件”公然侵犯私人领域,凭借行政权力对公民权益粗暴干涉。贵州遵义凤冈县曾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这一要求被认为涉嫌公权力滥用,逾越公权力运行的应有边界。

有的奇葩“红头文件”看似未逾越公权力边界,却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样暴露出权力的任性。前不久,为让城区门店牌匾整齐“好看”,某西部县工商局发布公告,要求县城门头牌匾统一为“长度不限,高度1.5米,厚度0.15米,底边对齐,不得随意增高或降低;门牌之间不留空隙,底色为红色”。

网友“穷理正心”评价说:“竟然要求全县城的门店广告牌匾统一,还说是根据广告法的规定,简直是笑死我了。”该县工商局已预料到群众会有抵触情绪,特意在公告最后一条规定“所有经营户必须自觉服从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更换门牌,不得无故刁难执法人员,妨碍执行公务”。

有的奇葩“红头文件”与国家法律和中央规定明显冲突,严重违法违规。海南海口市职业资格认定“复活”事件,便是这样一例。2016年9月,海口市住建局下发“红头文件”,要求该市装修领域的从业人员,必须在所谓“海口市室内装饰装修协会”的机构办理诚信档案。这家机构还将诚信档案与“装饰项目经理”“室内设计师”等职业资格相捆绑,要求从业人员交费参加培训。

实际上,这些职业资格认证早已被国务院取消。最终,海口市住建局3名责任人被严肃处理,涉事的行业协会被民政部门撤销登记。

大红的抬头、盖章的文尾,一些本该严肃权威的“红头文件”却成了奇葩文件。网上甚至有人专门归纳了“红头文件”几类怪现状:闹剧频出,啥事儿都敢发个“红头文件”;只管发、不管收;层级越低执行力越强,一定范围内“超过法律”等,令政府权威大打折扣。

奇葩规定太离谱,剥夺民众获得感、幸福感

与地方政府决策施政的奇葩“红头文件”可相提并论的,还有地方企事业单位制定的种种强制规定和无理要求。这些奇葩规定招致群众质疑,起到了适得其反的负面效果。

去年,中部某县一高中出台了一份内部文件,明确规定各个学科可以怀孕二孩的教师名额,政策一出便引发该校教师强烈不满,并通过媒体迅速发酵,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决定。在此背景下,“女教师怀孕须排号”显得与国家生育政策极不搭调,也着实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女教师生孩子要听从学校安排,否则将面临被开除的风险,这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

有的奇葩规定充满歧视,甚至危及特定人群的“饭碗”。女职工生育几多难,就不时成为社交媒体的热门话题。河南省商丘市尚博学校曾曝出与教职工签订侵犯生育权的霸王合同,要求育龄女教师若因上学期怀孕导致下学期不能工作或中途辞职者,需承担其他代课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2000元。学校负责人还表示30多名女教师签合同时没有提出异议。

“女职工入职三年内不许结婚或者生子”等被诟病已久,用人单位明里暗里却依然执行。网友“莓子茶”就说:“最怕的就是,到时候应聘教师。人家一看我是未婚女性,就算我考得好,也会优先考虑已婚有孩子的,或者直接招一个男同胞。”不少女研究生毕业找工作,因所谓“单身、不稳定”,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有摆在明处的奇葩规定,也有在台面下的“潜规则”。在今年的小学升初中招生季中,广州市部分知名公办及民办学校利用各种“地下”秘密考试选拔招生。有的家长为获得更多“秘考”信息,先后加入20多个“秘考”家长群。为了获得更多被学校选中的筹码,有的孩子三年级开始上奥数班,四年级参加各种竞赛,五年级进入各培训机构参加排名。

奇葩证明折腾群众,招民怨

一些奇葩文件、奇葩规定还催生奇葩证明。这些奇葩证明究竟有多么烦人?看看办事群众深恶痛绝的态度就知道了。

近日,半月谈记者在中部省份某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偶遇了一位前来开具“关键”证明的大学生小华,她刚谋得一个国企岗位,签协议时被告知须提供“父母无犯罪记录证明”。小华辗转回到户籍地派出所,随后又来到村委会,一番解释后,村干部为她写了一个“开具‘父母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就业需要”的证明。

前后折腾了一整天,小华除了满头大汗,还有满腹的不解:“我就业和爸妈是否有犯罪记录有关系吗?”

与小华遭遇类似,为子女办理入学的刘先生也“被折腾得不轻”。

时下正值中小学新生入学季。在南方某省打工的刘先生为到入学年龄的孩子申请入学,其所填申请表明确要求“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用人单位分别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当刘先生辗转返回户籍地开证明时却被告知,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开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为解刘先生“燃眉之急”,警察还是为他出具了相关证明,并在证明中附带了一句话:请问教育部门,难道小孩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

其实,公安部早在2015年就公开表示,不再对个人开具包括“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在内的18种证明。

经过初步梳理,半月谈记者注意到,就业、婚育、升学等民生领域是奇葩证明的集中地。各式奇葩证明虽历经整顿仍不时冒头。吉林省公安厅曾对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过汇总摸底,基层派出所要应付来自法院、检察院、民政、教育、人社、住建、银行等10多个机构部门的证明需求,各类证明超过50种。“婚前未结婚”“自己仍活着”等证明内容频出。

去年8月,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对共计29类开证明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合葬证明、未婚同居证明、癌症证明、外伤证明、同意骨灰取走证明、健康证明等一批奇葩证明被取消。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已不允许开具的证明,需求量依然很大。特别是部分社会机构要求出具政府机构已取消的证明材料,形成“一边不开,一边还要”的怪现象。

一纸奇葩证明难倒办事群众,各式奇葩证明层出不穷,在加重群众负担的同时,也侵犯了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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