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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市场乱象调查:“只要不出事,没有人管”

2016-05-27 12:18 作者:史林静 袁汝婷 等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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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7日,中国关工委在京成立科学早教专业委员会 刘莲芬摄

早教不是为了培养“神童”

家长追捧,培训机构火爆,早教热的背后,有着家长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理念误区。科学早教,应该遵循怎样的教育理念?早教机构应该教什么、怎么教?乱象丛生的早教市场又该如何规范?

早教重在培养健全人格

早教是否有必要?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可早教究竟应该教什么?“大量的研究早已证明,拥有健全的人格是个体幸福生活的前提和保障。”湖南省学前教育学会副会长崔红英说,早教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孩子形成健全人格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首先是学习与人相处的方式,培养良好的习惯和规则意识。西安市第一保育院保教主任王昆说,早教就是给予孩子一个社会化的环境,让他能够逐渐适应社会。“我们很多孩子都是独生子女,缺少同伴,早教机构的课程设置应该让孩子们学会合作和分享。”

崔红英说,3岁之前,我们要培养的是一个身体健康、心情愉悦、充满探索欲望且能积极表达和控制自己的孩子。“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良好习惯的养成,如生活自理能力、与同伴相处的能力、对规则的理解与遵守、对任务的坚持等。”

事实上,很多发达国家对此有明确规范。德国法律规定,孩子在上小学前“唯一的任务”就是快乐成长,所谓“早教”的重点应放在基本社会常识(不允许暴力、不大声喧哗等)、动手能力(根据自己的兴趣参与手工制作、解决具体生活问题等)、情商等的培养上。

其次,早教应该增进亲子关系,让孩子建立安全感和信任感。

“在专业早教教师的指导下,父母和孩子一起游戏,能让孩子深刻感受父母对自己的关爱,帮助孩子形成安全的依恋关系。这种依恋关系的确立,有助于孩子将来对社会环境和他人的认同。在游戏的情境中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更有利于孩子自理能力的形成。从长远来看,一个亲近社会和他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更容易获得幸福。”崔红英说。

最后,促进身心发育、智识培养也是早教的一个内容。崔红英指出,3岁之前的孩子,需要充分的活动和适宜的信息刺激,以促进其身心发育,这包括身体动作、语言习得、认知与情绪发展、艺术感知等内容。

河南一家早教机构的负责人陈倩用“童蒙养正”来概括早教。“早教就是根据孩子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特点以及敏感期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养,促进孩子在语言、智力、艺术、情感、人格和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陈倩说。

需要注意的是,智识培养不等于技能培养。如果以认识多少字、会弹几首曲子来衡量早教的效果,那就大错特错了。“不当教育和过度教育最大的危害在于,婴幼儿可能从小就失去了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崔红英说。

“给孩子高质量的陪伴”

“进行早教,最重要的就是给孩子高质量的陪伴。”河南省心理健康研究所副所长赵悦玲说,0~1岁是孩子安全感和信任感建立的时期,这时父母需要做的就是无条件地满足和陪伴;2~3岁是幼儿卫生和生活习惯、规则意识建立的时期,这时需要父母用正确的方式去引导孩子。

采访中,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均表示,早教的重要内容,就是父母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为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而早教机构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指导父母成为称职的教育者。因此,除了教孩子,家长也是早教的对象。

“孩子只是早教的一部分,早教的过程也是为了让父母能真正了解孩子。孩子就像大树上的叶子,每一片都不一样,完全按照书本上的方法,未必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郑州一家早教机构的老师瑞瑞说。

“现在一些家长,认为早教是教育机构的事,自己一周陪孩子来上两节课就行了,这样的早教,效果其实微乎其微。”赵悦玲说,早教是家庭教育的一部分,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家长的教育,让父母学习如何与孩子互动。

崔红英指出,当前,我国尚缺乏对于亲子教育的规范和指导,这也是造成家长育儿功利倾向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正规的早教机构,不仅仅给家长提供亲子游戏的机会,还应该指导家长成为称职的父母。当家长掌握了科学的育儿观之后,对孩子的家庭教育才会更有质量,也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很多早教机构只关注与家长经营好关系。”崔红英说。

加强监管,规范早教机构运营

“我国早教目前处于自然发展的状态,国家对早教机构的指导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高级早教顾问蔡景昆表示,针对早教市场方兴未艾、早教机构良莠不齐的现状,应从提升师资水平、严格市场准入、建立监管体系等角度,全面规范早教行业发展。

招不到优秀的老师是陈倩最大的担忧。“早教老师普遍年轻,专业程度和稳定性都不够。”陈倩说,早教教师需要较高的业务素养,不仅要掌握教育学,还要有心理学、卫生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这都需要专业的教育培训。

赵悦玲指出,当前要改变“有钱,找个地方,办个营业执照,买些课程,聘俩女孩,就可以开办早教机构”的现象,应从国家层面研究制订早教行业准入标准。

崔红英介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对0~3岁和3~6岁儿童教育的管理,分属两个部门,前者归全国妇联,后者归教育部,这就带来了目前两个板块的脱节。

华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教授袁爱玲建议,明确教育部门作为管理责任主体,对早教机构的设立、收费、教育标准、师资质量、安全设施等方面承担审批监督考核责任,实行早教机构须经教育局审批备案方可营业的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降低营运风险。

2013年,教育部在上海市、北京市海淀区等14个地区启动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试点从明确管理体制、合理配置资源、培养培训师资、加强规范管理、合理分担成本、促进内涵发展等六个方面进行,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充分整合公共教育、卫生和社区资源,努力构建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随后,青岛、南京等地相继出台对0~3岁早教机构的管理文件,明确了办园标准和师资要求。

“我们对试点工作充满期待,希望国家能够加强对早教的研究,尽快启动对早教的规范与管理。”崔红英表示,当前应组织专门的团队,研究婴幼儿喂养、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以及情绪与社会性、语言、智力等方面教育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在此基础上,出台“0~3岁婴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及早教机构管理办法。

(专题采写:史林静 袁汝婷 杨玉华 姜辰蓉 张漫子 李华 张莺     编辑:高远至 苏娅 郑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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