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边
作为一个新兴工业化国家,韩国的腐败之风曾经随着现代化的推进而愈演愈烈,成为韩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障碍。历届政府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保证了韩国现代化的成功。韩国反腐的经验教训,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益启示。
腐败引发政治经济多种危机
作为一个新兴工业化国家,韩国从20世纪60年代起迅速完成了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现代化过程,但腐败之风却随着现代化的推进而愈演愈烈。腐败问题成为韩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障碍,对韩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产生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
在韩国,总统或其家族卷入腐败丑闻已屡见不鲜。2009年5月23日,韩国前任总统卢武铉由于身陷“腐败门”事件,不堪忍受司法机关调查而跳崖自杀,酿成韩国历史上的重大悲剧。腐败之风犹如“政治肌体上的毒瘤”,渗透到韩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贯穿于韩国现代化的各个阶段,由此成为困扰韩国现代化的重大难题。
腐败尤其是政府官员腐败的盛行,造成政府的合法性危机。2004年,由于政治腐败丑闻的暴露,卢武铉就一度陷入总统弹劾案的宪政危机之中。同时,政商勾结的腐败还冲击了韩国的金融体系,引发了金融危机。20世纪90年代,在政府的保护下,一些大财团大肆从银行借款,迅猛扩张自己的势力。到90年代中期,韩国30家最大的财团负债加在一起,占全国财富的1/3,平均负债率高达31.7%,有近10家大企业负债比率超过500%。当银行再也无法给这些撑不下去的财团输血时,金融危机的爆发就在所难免了,而危机对韩国经济造成了灾难性影响,1998年韩国经济增长率为-6.8%就是一个明证。
腐败还会改变物质财富的分配状况,拉大贫富差距。以基尼系数为例,韩国1997年为0.28,2002年为0.31,2004年为0.344,2005年为0.348,上升趋势明显。
此外,任人唯亲作为腐败现象成为韩国的一种社会风气。腐败现象的滋生反映出法纪的无能和松弛,腐败越猖獗,人们对于法纪的权威就越蔑视。
历届韩国政府都将反腐败作为
重要任务
韩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尽管不时爆出政府高官、总统家族或亲信的腐败丑闻,但这并不意味着腐败是现代化的润滑剂,恰恰相反,正是历届政府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才保证了韩国现代化的总体成功。
朴正熙当政之初,通过打击处罚与行政改革相结合的手段,逐步清除前政权沿袭下来的官商勾结、受贿索贿、裙带关系、任人唯亲等腐败行为。20世纪70年代中期后,朴正熙大张旗鼓地开展一场“庶政刷新”运动,目的是通过消除政府官员中的腐败,清除全社会的腐败。朴正熙本人一直清正廉洁,他所开展的反腐败运动取得很大成效,使愈演愈烈的腐败之风有所遏制,确保了韩国经济起飞的成功。
1993年民选总统金泳三的上台,意味着韩国进入到民主政治时代,延续几十年的反腐败运动由此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清除腐败成为政府的三大任务之一,金泳三不仅多次修改《公务人员伦理法》,推行金融实名制,而且以身作则,公开财产,推行“无禁区的整顿活动”,重点查处政经勾结的政府官员,甚至将全斗焕、卢泰愚两位前总统以及自己的两个儿子送上法庭,反腐败运动取得巨大成效。
金大中当政时期,将反腐败从惩罚为主转移到预防为主的思路上来,政府不仅制定了系统的《反腐败大纲》,而且于2001年通过《防止腐败法》,这使得反腐败运动有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卢武铉当政后,成立了直属总统的防止腐败委员会。韩国开始实行每年对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清廉度的调查举措,面向社会全面调查资金账户往来,彻底推行金融实名制,大大压缩了腐败的滋生空间。2006年《反腐败——透明社会协定》开始推行,目的是建立一个没有腐败的先进型透明社会。
李明博2008年初当政后,在反腐败运动方面投入更大精力。针对当时韩国几个反腐机构各自为政、交叉重叠的混乱状况,李明博政府将官员舞弊调查局、独立反腐委员会、行政诉讼委员会这三大反腐机构合并,成立新的“反腐败与人权委员会”。该机构直属总统管辖,对各级机构、各种类型的腐败行为拥有调查、取证、诉讼、处罚等全部权力。李明博政府还展开了对卢武铉家族、亲信腐败行为的调查,一批前政府官员及前总统家人或被接受检方讯问,或被送交司法审判,2009年5月不堪重压的卢武铉被逼上绝路。李明博还宣布将自己大部分财产捐给社会,用于青少年奖学和福利事业。这一举措既表明了其坚定的反腐败决心,也在韩国社会做出了反腐倡廉的表率。
近日,韩国通过了《禁止不正当请托与收受财物法》的施行条例。按此规定,公职人员出于工作、社交、礼仪需要收受的食品、礼品和红白礼金的数额不得超过3万、5万和1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80元、300元和600元)。另外规范了各级官员、公务员外出演讲的酬劳标准。
韩国反腐经验:
走现代化之路就必须坚定反腐败
尽管腐败现象在韩国现代化的各阶段都很猖獗,但历届韩国政府并没有听之任之,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次次声势浩大的反腐败运动,并带来较为明显的成效。一方面,腐败现象在韩国已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遭到人们痛斥。另一方面,韩国腐败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腐败程度有所降低。从腐败程度而言,韩国民主政权时期要远远低于军人政权及过渡政权时期,腐败程度总体呈逐年降低趋势,腐败之风在韩国已得到有效遏制。
韩国在反腐败运动方面留下许多成功的经验,为有着类似经历的发展中国家带来有益的启示。第一,要颁布专门性反腐败法案,使得反腐运动做到有法可依。韩国所颁布的《公务人员伦理法》及《防止腐败法》在遏制腐败根源方面意义重大。第二,反腐败必须有巨大勇气和坚定决心,要敢于承受后果,敢于付出代价。韩国总统金泳三不仅将两位前总统送上法庭,而且将自己的两个儿子送进了监狱,对全社会起到一种震慑作用。这说明领导人的反腐决心、意志和勇气特别重要。
总之,腐败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反腐败越彻底,现代化进程就越顺利。对于后发展国家而言,要走现代化之路就必须坚定地反腐败。对腐败的漠视或纵容只会使现代化走入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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