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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保障房体系的他山之石

2011-10-31 09:17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13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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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家庭、职业、收入等因素影响,贫富差别每个国家都有。对于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现代国家而言,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益是政府的责任所在,也是维系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在这方面起步较早的国家积累的一些经验可资借鉴。(《半月谈》2011年第20期)

法国巴黎一处廉租房公寓的外景。新华社

新加坡:建立有产社会

“居者有其屋”是新加坡政府住房政策的核心。在过去50年中,新加坡政府建造了近100万套公共住房,解决了80%人口的住房问题,由此形成了以公共住房为主、商品房为辅的房地产市场格局。

新加坡的公共住房即政府组屋,类似于中国的经济适用房,由政府投资修建并以低价出售或出租。负责修建组屋的建屋发展局从政府拿地,根据地段交一定的地价。建好之后,建屋发展局会以国民收入的多寡为依据,按照公平原则合理分配。符合政府配房条件的住户一律排队等候政府分配住房,中等收入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购房优惠,低收入者则可以享受廉租房待遇。

政府对购买组屋的条件有明确规定,比如年龄需在21岁以上,必须组成一个核心家庭,每月家庭总收入不超过8000新元(约合4万元人民币),不拥有任何私人房产。新组屋的定价依据是专业估价师根据二手组屋市场成交价进行的评估,与二手组屋价格挂钩。

组屋可以在二手市场转售,但有禁售期等限制。如果一户人家出售了原有的组屋,需要经过一段时间间隔才能再次申请。而且每个人一生最多只能有两次机会申请。居民可以在二手市场出售套现,但如果使用了公积金,必须将公积金返还。

新加坡也有用于出租的组屋,但目前只有4.5万套,仅限最贫困的人士申请。申请者必须是年满21周岁的公民,家庭月收入不超过1500新元(约合7500元人民币)。如果曾拥有组屋而后出售,30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出租的组屋。

新加坡前内阁资政李光耀曾经说,大规模建造组屋出售给市民是基于要建立有产社会的理念。因为房产的价值会随国家的前途好坏而变化,因此全民拥有住房成为新加坡社会凝聚力的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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