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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乡村旅游扶贫的精准度

2017-03-28 10:41 作者:辛安娜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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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扶贫是指针对贫困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受惠对象,利用当地现有的或通过挖掘有开发价值的潜在的各种“乡土性”资源来发展旅游事业,以此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以带动整个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一种开发式扶贫手段。

2013年底,国务院《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乡村旅游列为我国国家扶贫开发十项重点工作之一,乡村旅游开始从旅游产业自身小循环真正向国民经济整体大循环转变。虽说,许多农村地区取得了显著的扶贫开发成效,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乡村旅游目前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仍有必要在扶贫方式上进行创新突破、持续发力,进而提高其精准度、益贫性。

发展机遇

有着良好的政策支持。2011年,国务院出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4年,国家发改委、旅游局联合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积极推进革命老区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全面加快革命老区小康建设进程”。上述政策对乡村旅游扶贫进行明确的战略部署,为推动实施其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实施平台和战略运作的切入点,从国家战略层面使乡村旅游扶贫与全社会的其他发展战略相互融合、有机结合,避免了过去旅游扶贫战略单打一、形不成合力的窘状。

存在广阔的市场需求。从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超过6000美元,意味着这个国家进入“旅游时代”,旅游成为国民的一种生活方式和基本权利。而2012年我国人均GDP就已达6100美元,旅游正在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国家旅游局统计,2014年,我国乡村旅游的游客数量达到12亿人次,占到全部游客数量的30%;乡村旅游收入3200亿元,带动3300万农民致富。“十二五”期间(不含2015年),我国通过发展旅游,带动了10%以上的脱贫,旅游脱贫人数1000万人以上。与此同时,我国现有的上千个5A和4A级风景名胜区中,60%以上分布在中西部地区,70%以上的景区周边分布着大量的贫困村。毫无疑问,乡村旅游扶贫是“十三五”期间乃至今后扶贫开发工作中最具潜力的领域。

面临问题

乡村旅游的规划引导工作相对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确定了旅游规划的法定地位,但刚性的约束性不强。与此同时,我国尚没有针对旅游扶贫开发建设进行专门规定、指导性建议,也没有形成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的行业共识。很多基层政府对旅游招商引资项目缺乏科学的研判能力,导致多数开发项目属于浅层次、低级别的观光型品种,旅游资源活化开发不足、旅游产品消费卖点不足、产品同质化、重复性建设多。

乡村旅游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对基层政府和村委会等而言,各政府部门的配合、政府与开发企业、民间组织的协调以及村庄自组织的协调,都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现实情况自发形成的短期性整合,没有形成制度化与规范化。对贫困群体而言,我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该法案尚没有针对乡村旅游合作社进行专门规定,乡村旅游散、乱、“搭便车”现象普遍。

市场力量与社会组织参与作用有限。当前,乡村旅游发展除亟须金融信贷支持外,对与生产经营、环境管理有关的专业化、针对性帮扶更为渴望。但在实际过程中,基层政府、贫困群体在善用商界资源上缺乏长效的深度合作机制。与旅游规划机构、环境保护机构、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合作的平台尚没搭建,社会服务购买渠道不畅。

创新方式

加强科学规划引导与规划设计。加快出台乡村旅游建设的框架性指导建议,因地制宜制定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着力解决旅游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的断层问题,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延续性;建立健全项目规划的联合论证制度,保障贫困群体的主体地位;前置乡村旅游整体规划听证程序,吸引更多优质开发企业与社会资本参与。

强化多元扶贫主体的能力建设。营造政府、企业和社会协同推进旅游扶贫的局面;健全贫困群体受益机制,强化贫困群体的可行能力;着手从制度和政策设置上,培育和引导开发企业参与扶贫;建立问题导向机制,鼓励各类科研院所、企业、民间组织等就旅游扶贫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乡村社会设计实验。

着力提高乡村旅游发展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明确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性质,支持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合作组织发展;建立服务质量与绩效监测系统。推进乡村旅游扶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关心、合作推进。基层政府应继续深入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破解长期困扰乡村旅游大发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小马拉大车”难题。

促进乡村旅游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做长产业链,扩大产业面。实践表明,乡村旅游功能拓展的越充分,乡村旅游产业体系就越健全,农民增收渠道就越畅通,扶贫效益就会越显著。因此,应进一步推进乡村旅游与一、二、三产融合,加强产业协同创新力度,联合进行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引导产业融合向纵深推进。(辛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