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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调研:我国离婚率何以“十连增”

2015-06-06 05:57 作者:刘巍巍 韩振 段续等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原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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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你,我的婚姻

——离婚率何以“十连增”(下篇)

半月谈专题调研小分队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某种程度上,家庭也处于转型期。家庭不可避免会被社会潮流所裹挟,许多人在茫然、困惑中跌撞前行。面对不断攀升的离婚率,面对被侵蚀与瓦解的夫妻感情,面对日益复杂的家庭矛盾,亟须在社会治理、价值取向、家庭重建等方面多管齐下,需要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法律系统等携手共治,促进人们拥有更加理性的婚姻观,学会理智地理解爱与被爱,更加认真、负责地对待现代婚姻与爱情。

疏导干预:挽救濒临破裂婚姻的社会管理新举

及时干预、化解危机,是维护婚姻稳定的有效举措。然而长期以来,婚姻危机干预工作是社会管理中的短板。

据婚姻家庭服务网站壹婚姻网的研究显示,我国在婚姻方面的干预显得很薄弱,依旧是基于各级妇联组织评选“好媳妇”、居委会调解、离婚前婚姻登记所劝诫的“老三套”,缺少科学内容和专业人员的参与。

维情集团婚姻医院院长舒心说,传统婚姻家庭正面评选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带动其他家庭的效仿与参与。当婚姻真正出现问题时,居委会调解也只在邻里熟悉的老社区才会进行,一些流动人口的聚居区往往找不到专业的婚姻咨询机构和协调指导组织。

婚姻危机干预的缺位,导致很多夫妻一遇到婚姻问题第一反应就是离婚。翻着一页页离婚调解记录,苏州市姑苏区婚姻辅导室工作人员杨翠珍很是惋惜,她每天都会遇到因为一点家庭琐事就吵着要离婚的夫妻。“晚饭过后,夫妻两人都不洗碗,于是就闹着要离婚。”杨翠珍说,这样的事听起来匪夷所思,却不是什么奇谈。

据苏州市民政局统计,该市近年间冲动型离婚占比约3成,其中80后、90后为大多数。针对冲动式离婚,苏州市今年起推动建立离婚劝导站,徐州市贾汪区法院调解离婚则采取了“感情冷静期”机制,对有和好可能的夫妻,要求6个月内暂不离婚。

近年来,各地民政及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成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工辅导等方式,在离婚登记前进行危机干预,挽救破裂婚姻。

重庆市九龙坡区曾是全市离婚率最高的区县,当地民政部门探索引进启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专业人员进行离婚干预。服务中心负责人李僩说,目前中心有30余名专业人员,开展婚姻疏导干预,仅2014年就开展涉离婚个案辅导服务2103例,其中劝和694对,劝和率达到33%。“很多冲动型离婚者经过专业疏导后,很快放弃离婚打算。”

重庆市婚姻登记收养管理中心主任陈泓熹介绍,针对全市离婚率逐年上升的趋势,以每个县提供5万元经费的标准,逐步在各区县推广离婚干预,全市41个区县中已有16个设立了离婚疏导室。

走进武汉市武昌区民政局一楼的离婚登记室前,需要从一间隔离封闭的婚姻家庭辅导室旁经过。心理咨询师李敏正在做案例登记,记者在她的咨询记录中看到,前来接受咨询的夫妇,大多因性格不合、家庭暴力、婆媳矛盾、对方外遇等原因来闹离婚。

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主任孙剑刚说,这个婚姻家庭辅导室属于政府出资购买社工服务,借助专业社工帮助分析夫妻关系危机原因,梳理矛盾焦点,提供合理建议,减少闪电离婚、赌气离婚等现象。仅2013年,接受咨询的252对申请离婚的夫妻中,就有137对成功劝和。

“婚姻咨询辅导是个长期而系统的项目。”李敏说,业内普遍观点是面临危机的夫妻每周需要开展一次,因此仅靠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中心开设的家庭婚姻辅导远远不够,还需要国家在婚姻咨询机构的建立健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鼓励。

浙江省民政厅首批特聘婚姻家庭问题咨询师初阳表示,目前群众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包括一些高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陆续创办公益热线和服务机构,提供法律、心理、婚姻、家庭教育等方面咨询服务,但仍然无法满足日益庞大的社会需求。

法律护航:提高离婚成本,公平保障权益

法治是家庭和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认为,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对婚姻义务和权利的规范,以及离婚程序和夫妻双方的权益保护方面,尚存在诸多缺陷。

当前,我国申请协议离婚是“立等可取”,给急于离婚的当事人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一些“负气离婚”的人留下遗憾。加之我国信用制度不完善,近年来因拆迁、限购等导致的政策性离婚屡屡发生。

“协议离婚,只需缴纳9元的工本费。即便起诉到法院,离婚案件每件只需交纳50元至300元。”九三学社社员刘玲媚等专家认为,无论是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社会舆论成本、个人名誉成本还是程序成本等,我国都堪称世界上离婚成本非常低、离婚异常自由的国家之一,使法律为婚姻家庭护航的作用难以体现。

目前我国杭州、广州、深圳、青岛、兰州等城市相继推行了预约离婚制度,设置情绪缓冲期,一周到两周不等,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妇女》杂志总编辑尚绍华多次在公开场合呼吁,我国立法机关、民政部门应仔细研究我国离婚率逐年攀升的现状,参考其他国家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先进经验,修改离婚程序,在夫妻提交离婚申请后,设立3至6个月的冷静期,让夫妻双方慎重考虑后,再批准离婚。

“对婚姻弱势一方的权益保护不足,无疑加深了高离婚率带给社会的危害。”维情集团婚姻医院首席咨询师明丽说,在自己经手的上千单咨询案例中,绝大部分40岁以上的女性在丈夫出轨后依然不愿意轻言离婚,但这并不代表这段婚姻就一定有挽救的价值,很多时候只是因为女方长期处于经济上的弱势地位,对家庭财政缺乏足够的掌控能力,更对自己离开“围城”后的感情生活迷茫,这个时候就更需要从法律上给予无过错方以经济上的保障。

然而在实践中,经济强势方出现过错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权益保障却依然困难。“即使知道男方包养了二奶、有小三,女方的重婚诉求提请在现实中取证往往很困难。”舒心说,当前我国在婚外情方面尚存在法律真空,应当修改相应法律条文,提高离婚成本,保障无过错方利益。

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学军等法律界人士认为,当前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对房产方面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则自动推定为其婚前财产,这就意味着在离婚时对方就无法分割。由于中国多数为男方购房,此规定也让男方的离婚成本更低。建议进一步完善婚姻法等法律条文,对过错方加大惩处力度,使其不能随意越轨,轻言离婚,轻而易举放弃对家庭的责任。

“在离婚夫妻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任何达成离婚协议的条款都应经过法院的认可。”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洪祥说,根据离婚双方的具体情况,依照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进行修改,未经法院认可的有关子女监护和抚养归属的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这在很多国家都是通行做法。

价值引领:学校、社区、政府,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经营婚姻,降低离婚率,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学校、社区、政府等多方联动,方能“固本培元”。

首先在价值取向上,应结合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加强国人的道德修养,倡导男女双方坚守婚姻的忠诚度、忠贞性,提高婚姻道德水平,履行家庭责任义务。男性不但要在工作中施展才干,也要更多地分担家庭事务,尽到家庭责任,包括对孩子的成长教育责任。有条件的女性要更多回归家庭,承担起相夫教子的责任,营造温馨之家。

当下,尤须重建家庭功能,彰显家庭价值。有识之士呼吁,引导人们建设书香家庭和美德家庭,传承、发扬良好家风,提升家庭成员的整体素养,把家庭真正打造成命运共同体、道德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

江苏省妇联最近出炉的《江苏家庭建设状况调查报告》中,在25岁以下的被调查者中,有44.7%的女性对婚恋节目中的“宝马女”“拜金女”“豪宅女”持认同态度,年轻人的婚姻观念有功利化趋向,感情成分减少。“培育公民健康向上的婚恋观,需要我们从源头上填补公民婚姻家庭教育。”江苏省政协委员、南通市妇联主席钱锁梅认为,婚姻家庭教育应从婚前教育入手,推动高校设置“婚姻家庭理念教育”必修课,帮助高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增强责任感。

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在心理课程中,融入相关婚恋知识,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和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学校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康成认为,类似的教育不应该单纯从学生入手,应该使家长也接受相关引导,让其意识到离婚对于孩子的深刻影响,在婚姻面前不要做草率决定。

除学校外,社区作为社会组织的细胞,也应承担起婚孕教育的职责。半月谈记者在重庆江津区几江街道采访看到,当地通过在社区建立“婚姻家庭课堂”教室,定期邀请婚姻专家、心理咨询师等为社区居民集中授课;建立社区婚姻家庭志愿服务队伍,免费为居民提供夫妻关系调适、婚姻障碍排除等专业咨询服务,传递着幸福家庭正能量。

针对农村离婚率快速攀升的现象,政府部门一方面应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路子,使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减少农民工的远距离流动,避免出现留守妇女在家独守空房的现象;另一方面,降低城市保障性住房对农民工的申请标准,让农民工住上廉租房,使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同时,督促企业要保障员工的探亲休假权,让分居异地的夫妇多一些团聚的机会和时间,稳固婚姻关系。

对于社交网络,应当净化不良信息,引导正能量传播。心理咨询师红月认为,网络是情绪的宣泄场所,像催化剂一样影响家庭,但离婚根源还在夫妻双方本身。

专家认为,自律自爱与包容体谅依旧是婚恋关系和谐发展的“不二法门”。针对网上兴起的各种窥探、测试伴侣的“绝招”,专家们并不认同。“工具关键在于用途,社交媒体、网络也是如此。”东北师范大学传播学教授金振邦建议,“少背对背上网,多面对面交流。”

他山之石:教育与法律形成婚姻“稳定器”

不少受访专家表示,尽管文化背景、国情特点各异,但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巩固家庭婚姻,降低离婚率方面的有效做法,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美国作为世界上离婚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离婚率逐年下降。上海市社科院研究员徐安琪介绍说,美国大多数州自上世纪70年代起实行无过错离婚法后,离婚率持续攀高。高离婚率带来的单亲家庭贫困化趋势严重,离异家庭孩子福利下降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此后,美国的家庭政策受到社会和政府的重视,家庭婚姻研究、婚姻心理咨询和治疗、家庭生活教育也快速发展。此外还相继出台“家庭保护和支持法案”、“健康婚姻法案”,在税收上对已婚者给予经济激励等举措,美国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离婚率就一直呈下降趋势。

据介绍,早在200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新的法案,确定政府每年拨款3亿美元,支持各州的健康婚姻运动。此项资助款主要用于婚姻教育和夫妻关系训练,以增加社区中享有幸福婚姻的夫妻数量,从而降低离婚率。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田国秀表示,美国的离婚教育,由司法部门负责离婚期间调解与干预,教育部门主导离婚之后的辅导与援助,社区组织承担离婚前后的婚姻建设与改善。有研究报告显示,美国一半或四分之三接受过离婚教育的夫妻,能够达成和解,双方沟通积极,亲子关系得到改善。

李洪祥介绍,世界上不少离婚率飙高的国家,纷纷认识到稳定婚姻的重要性,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离婚率。比如韩国政府自2008年6月起强制实施的“离婚熟虑制”;日本把女性结婚法定年龄提高两岁以求稳定婚姻;印度法院在收到离婚申请书后,先要给申请人半年的考虑时间。

在德国,离婚夫妇也要受到“缓冲时间”的法律条款限制。德国现行的离婚法规定:夫妻双方以没有任何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为前提,分居1年便可申请离婚。有分歧的话,还得等到分居3年之后。为了更多保护结婚后成为全职太太、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的女性,该法甚至限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男方未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即使婚姻破裂也不能离婚。

此外,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国家对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都有相关规定。法律明确认为,女方是弱者,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充分的考虑。原因在于妇女在婚后对家庭的贡献大于男性。在财产分割中,除非妻子主动提出离婚,否则法院会更多地照顾妇女和婚生子女的利益。其中最重要的杀手锏是婚后赡养费,这对离婚后男方是个不小的负担,迫使每个男人离婚前都要三思而后行。(专题调研记者:李劲峰 韩振 刘巍巍 张颖 刘硕 毛伟豪 俞菀 王菲菲 周蕊 段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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