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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12起父母残害亲生子女典型案例

2016-06-01 00:01 作者:王茜 罗沙 来源:新华社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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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母亲多次用菜刀割伤亲生儿子,亲生父亲长期殴打、虐待女儿并强奸、猥亵女儿……当我们把孩子捧在手心里的时候,个别父母却拒不履行职责,甚至残害自己的亲生子女。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2起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林某某(女)多次使用菜刀割伤年仅9岁的亲生儿子小龙的后背、双臂,用火钳鞭打小龙的双腿,并经常让小龙挨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小龙的身心健康,不宜再担任小龙的监护人。依照规定,撤销被申请人林某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民委员会担任小龙的监护人。

父亲邵某某长期殴打、虐待女儿邵某,致其头部、脸部、四肢等多处严重创伤。2013年又因强奸、猥亵女儿邵某,于2014年10月1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母亲王某某自2006年后从未看望过邵某,亦未支付抚养费用,致其流离失所、生活无着。邵某因饥饿离家,被人收留。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邵某某对邵某的监护权。撤销被申请人王某某对邵某的监护权。指定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作为邵某的监护人。

这仅仅是此次公布12起案例中的2例。为认真落实《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推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在“六一”儿童节到来前夕,精选了12起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的风格,阐明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及典型意义。

最高法希望通过这12起案例的发布,让家庭、学校和社会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每一位公民都能增强儿童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记者 王茜 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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