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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年内划定 为绿水青山设制度“屏障”

2018-03-14 08:43 来源:新华网 编辑: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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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项明确任务。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指出,生态保护红线将为中国生态环境建起一道制度“屏障”。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要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如何划定,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表示,中国的国土空间可以分为城市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其中,生态空间占国土面积的40%左右,其中有一些特别重要、特别敏感、对整个生态系统稳定和国家生态安全举足轻重的区域需要加以特殊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就是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把生态空间里一些特殊重要的区域用一根线圈起来,形成保护区域。生态红线是生态安全的保障线。”

黄润秋表示,生态红线内区域将严加看管和保护,不能进行大规模的人类活动和工程开发。同时,保护区域也不是无人区,而是要进行管控的区域。“生态红线就是国家的菜园子,是给民众提供生态产品的地方,也是野生动物栖息必不可少的地方,菜园子不能瞎折腾。”

2017年,京津冀3省(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15省份已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占15省份国土总面积的1/4左右,主要为生态功能极重要和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地区,涵盖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

根据官方要求,2018年年底前将完成其余16省份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最终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保障生态红线的科学划定、严格管理和有效执行,需建立起一套系统完整、规范合理、运行有序的法律保障制度。”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表示,目前,仅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但红线的管控措施、职责等尚不明确,各地、各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存在顾虑,一定程度上存在无法可依、执法不到位等情况。

汪利民建议,应出台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专门性法律,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区禁止建设的项目,消除地方模糊认识,抓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规范性文件梳理完善工作,解决好不同事项、不同层级之间的法律法规关系,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激励民众参与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保护红线,任何人都不能触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杨忠岐表示,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功能,还需注意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应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中的漏罪、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监督,打消他们的侥幸心理,深入推动环境保护领域司法长效机制完善,杜绝“以罚代刑”现象。

环保部曾表示,正抓紧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政策,根据生态功能定位,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差别化的用途管控、准入清单、生态保护补偿、评价考核等政策措施,最终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不少自然保护区,但生态破坏的情况仍时有发生。黄润秋表示,生态保护红线将为现有自然保护区增加一个“制度屏障”,实现进一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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