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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网络时代草根阶层的“狡猾”代言人

2011-08-23 14:16 来源:半月谈网综合 编辑:13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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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被诉:言论底线的追索?

“不否认,张显是有正义初衷的,但在实现正义的过程中,他充分发挥了自媒体的技术优势,将各种言语不加选择地向全社会传播。”药庆卫诉张显侵犯其名誉权案的代理律师兰和认为,对这种现象需要集体反思,“这个社会需要的是尊重道德与法律的理性正义,而非被暴戾情绪绑架的失控的正义。”

“他挑动的是穷人对富人的仇恨,老百姓对公权力机关的不信任。”药庆卫的代理律师兰和说,“张显在走钢丝。”

在刑法306条伪证罪的高压下执业的律师,对未经核实的信息的处理都相当谨慎,“像张显这样的,我还是第一次遇到。”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

律师张青松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像张显这样,想方设法把人“辩死”的人并不多。“法律人了解死刑的残酷性,接受不了一定要一个人死。如果受害人一定要对方死,我们不会代理这样的案件。”

张青松说,这桩名誉权官司,对所有的诉讼参与人是个提醒,“话不可以随便说。”

美国律师协会确立的标准是“对司法程序有产生重大偏见的高度可能”,凡属此标准的言论,律师和检察官都不得发布。像当事人、被告人、证人的品行、声望的信息;有哪些证据会出示;被告人是否做有罪陈述,都被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律师和检察官都不能发布。

律师和检察官可以公开发表的言论,仅限于非常基本的诉讼事实,比如,诉讼阶段的时间表,等等。这些信息往往也可以从公开的审判记录中获得。

根据美国的规则,“今天中级法院驳回了我方当事人的上诉。”这句纯粹描述事实和结果的陈述可以被准许。如果说,“这是我这么多年律师生涯中所见的最不公的裁决。一件检察官无能、警察撒谎,判决显然不公的案子,我们的司法制度竟然不准许继续审理,令人失望。”这样的陈述就不会被容许,因为加入了代理人大量的意见。

在中国,无论是案件审理前还是审理过程中,律师、公民代理人、检察官这种带有明显主观评价的意见普遍存在。随着博客、微博的兴起,不少律师发布信息更加便捷,有律师认为自己的博客已经成为小型通讯社,“不需要看媒体报道,看我的博客就行。”

在中国的诉讼领域中,并未形成言论底线共识,各家各说各话。对公安、检察官、法官来说,有上级的纪律约束;对律师来说,一方面要考虑主管部门的态度,一方面要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对于不受任何组织约束的公民代理人,只能靠自己所理解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约束。

公权力机关尤其是公安部门对律师言论颇有微词。湖南省公安系统一位官员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人很让公安机关头疼,“容易引起当事人家属和群众对政府不满,社会破坏力很大。”对律师在网上公布办案过程,这位官员很反感,“网上到处炒,是一种不安全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不过,几位接受采访的法律人都赞同,目前的司法环境不能成为诉讼参与人口无遮拦的借口。

“规范网络言行,这也是本案的价值所在。”兰和在接受采访中直指这次药父告张显侵犯名誉权案件的重点。

对于张显在网络上说内容都是转帖而非原创的说法,兰和认为,转帖只能说明张教授承认了言辞的不实,不实的言辞。“为何要在粉丝数十万之众的网络空间上大张旗鼓振振有词地宣扬,用意何在?”

“此非解释,而是狡辩。”

日前,张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药庆卫的名誉权跟张妙的生命比起来不值得一提。兰和说,“这是强盗逻辑,两者没有关联性。张的说法很不负责任。按照他的逻辑,只要他的目的是正义的,谁在他正义前提下,都可忽略不计。”

9月13日,如网友所言的“药家鑫案第二季”便会开演。在这一次的诉讼之中,处在舆论劣势的张显,会和当时的药家鑫遇到同样的命运吗?在司法公信力不强、司法不独立等问题遇到网络时代下各阶层多元诉求的特殊时间点,一系列问题正等待我们去求解,而当这些话题性案例被装在卷宗的时候,也许档案袋的标签上会赫然写着一个名字……

(本文综合南方人物周刊、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中国网及广州日报等媒体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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