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首要任务,其中,防范金融风险又是重中之重。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我国经济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要标本兼治,有效消除风险隐患。”同时,报告还强调“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
金融监管重在风险防范,不但要防类似金融衍生产品带来的不确性风险等“黑天鹅”,更要防房地产泡沫、地方违规债务、国企杠杆过大、资金脱实向虚等“灰犀牛”。而且,还有一个需要引起注意的就是,随着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趋势加剧,金融控股平台实质已经形成,由此带来的监管空白、监管规避和监管套利形成的风险。
笔者认为,要有效消除金融业风险隐患,就金融监管而言,还要针对当前金融风险发生、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新形态建立理性新认识,形成科学新理念,才能精细“监”、精准“管”,以风险防范和化解的有效性、及时性、前瞻性,为金融业实现稳中有进和高质量发展筑起坚实牢固的“防火墙”。一言以蔽之,即金融监管需要更用心,努力做到“三个不”。
一是不忘本心。各项金融风险,究其根本,其发生发展多是源于对自身服务实体经济使命的悖离。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监管一定要以稳中求进为旨归,引导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二是不留死角。随着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趋势加剧、金融创新产品日益丰富以及金融科技手段的广泛运用,金融风险也更富有隐蔽性、复杂性和传染性,进而对监管提出了严峻挑战。这就要求金融监管在“长牙齿”的同时,也要兼顾前瞻性、敏锐性。未来监管部门对金融风险应有预判、有预案,补齐监管短板,做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绝不能有“白日不到处”,更不能养痈成患。
三是不破底线。党的十八大以来,稳中求进一直是我国经济工作的总基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尤其提出要把稳和进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金融行业的“稳”首先要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这是底线,也是金融监管的永恒主题。在此前提下,还要摆正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要保持监管的包容性,不能扼杀创新。对创新既要给空间,也要防止以创新之名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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