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未必合理
工商资料显示,中铁信的名称和股权结构曾几经变化。
1994年该公司成立之初,投资方分别为华铁置业公司和铁道部电子计算机中心,双方分别出资102万元和98万元,各占股51%和49%。彼时,这家公司名为北京华铁弘达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此后,该公司的名称经历了两次变动。第一次更名为北京华铁弘达信息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12月,该公司再次更名,成为现在的中铁信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方面,2008年9月(根据工商资料能查到的其最近一次股权变更时间)之后,中铁信的两大股东是铁道部电子计算机技术中心和北京奥纽斯特计算机工程开发公司,分别出资9147.985万和2852.015万元,各占股76.2%和23.8%。
种种迹象显示,铁道部电子计算机技术中心,正是现在的铁道部信息中心。
2009年6月,中铁信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增加了一项“增值电信业务”,此时其大股东名称已变为铁道部信息中心。
值得关注的是,中铁信网站2005年刊登的一篇文章即指出,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在做好铁路信息化建设的同时注重体制的变革,在原中心的基础上引入了公司机制。
上述文章透露,中铁信弘远公司、中铁信弘信和中铁信运维中心分别承担了铁路信息系统的系统集成软件开发、IT系统咨询设计监理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业务,执行着信息中心+公司的模式。
但从审计署上述审计报告看,引入公司机制的一大结果是信息中心高层得以在下属企业兼任董事、董事长和高管。
铁道部信息中心虽为事业单位,但吴建中仍为司局级公务员。
《公务员法》并未完全禁止公务员兼职,但对其作了限制。《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务员是从事公共服务的,公司则以营利为目的,二者的角色存在冲突。不管所兼职的企业是国企还是其他类型的企业,若有公职人员兼任高管,那就有改进的必要。
时建中表示,不能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因为这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而像铁道部信息中心这样的情况,本来就是亟待改革的。
曾有评论指出,从管理上说,中铁信与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管理机制又让当事者时刻冒着“触礁”的风险。
上述审计报告即指出,2010年8月,铁道部所属信息中心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概算1021万元的铁道部指挥中心大型显示屏设备更新工程,并于同月完工。此外,2010年12月,信息中心补签上述项目采购等合同,涉及金额1008万元。
报告同时披露,对信息中心多申报人员经费问题,要求责成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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