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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法治信仰,须根治违法行政

2014-09-10 11:48 作者:王新亚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tia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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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王新亚

定于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将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党的全会,人们有理由期盼,这次全会将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强大推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显然,在依法治国的方向和路径中,政府对于法治建设负有主体责任,这其中也包括对全民法治信仰的培育之责——政府依法行政,公众就可能乐观看待法治前景,反之,政府违法行政,公众就难免对法治失去信心。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有句警言:“法律必须被信仰。”依法治国的愿景在于建成一个全民守法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全体公众对于法治抱有坚定而乐观的信仰。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行政违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在经济利益相对集中的领域尤为明显。如在土地征迁问题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或明或暗地支持暴力拆迁、违法违规征用土地,导致群众切身利益受损,社会矛盾激化,最近发生的一些极端事件即是证明。在交通领域,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违法甚至延伸到立法层面,不惜出台明显与上位法不符的地方法规,引起群众不满。

行政违法,满足了一些政府部门对于财政收入和政绩的渴求以及一些人对于丰厚私利的贪婪,社会却因之付出惨重代价,这代价不仅有法律的尊严,更有公众对于法治的信心和信仰。在互联网时代的“放大效应”下,行政违法事件对法治信仰的伤害往往像病毒感染一样快速扩散,更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建立不易,动摇起来却在顷刻之间,根治行政违法已成法治中国建设的当务之急。长期以来,一些行政违法问题久治不愈,原因之一在于缺乏对相关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机制。与极低的违法成本相对的却是极高的违法所得,后者可能意味着丰厚的财政收入、显赫的政绩以及不菲的个人收入,一些领导干部选择行政违法就不难理解了。当前,我们亟须补上制度漏洞,监督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彻底根治行政违法。唯有如此,公众对于法治的信仰才可能牢固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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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亚

《半月谈内部版》编辑室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