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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化解信访难题

2014-03-03 12:06 作者:孙爱东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tia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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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孙爱东

信访是个“老大难”。

这话无论是对于基层干部而言,还是对于上访者来说,都合适。双方都有一肚子“苦水要吐”,基层干部会诉说“截访、息访之苦”,上访者会告诉你“上访不易”。

今后,这一问题有望改变。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针对信访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要求。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该意见在强调要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同时,提出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这可谓切中了信访难题的肯綮。

近年来,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出现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特别是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企业改制、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问题引发的信访尤为突出。而在上访大潮中,涉法涉诉信访占有相当大比例。

长期以来,各地政府在治理信访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但“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始终未有明显改观。在解决纠纷中,法律本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有力的武器,然而当前,越来越多的群众当权利遭遇侵害时,却习惯于选择去党委、政府上访。“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成为一些上访者的公开“秘笈”,“机关级别越高,领导职位越高,问题越容易解决”成了多数上访群众的普遍“共识”。当这些“非法治”的程序日益被上访者接纳和运用时,司法的公信力就愈来愈弱。

而政府部门不科学的考核机制更加剧了这一现象。各地政府由于害怕在信访数量上排名靠前,影响自身政绩,想尽一切办法控制越级上访的发生,通过拦、卡、堵、截等多种方式进行控制,这导致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仅不能解决,反而不时引发群体性事件。而为了简单解决问题,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不择手段,“花钱买平安”“行政干预司法”现象屡见不鲜。一些难以在法律层面得到满足的不当诉求,在上访后得到满足,这就带来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不仅助长了上访的风气,也扭曲了信访制度设置的初衷。

这次信访改革,中央强调注重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为化解信访难题指明了方向。无论是上访群众还是接访干部,在遇到信访难题问题时,应首先抱有法治思维,争取将问题纳入法制程序,用大家公认的标准和公理来评判是非,从而实现稳定。要坚决摈弃那些脱离了法制轨道的“维稳”,杜绝那些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事而异、不符合法治的思维。

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信访难题也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法治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动力,把法治作为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改变单纯依靠行政命令、讲话、文件、指示、批示发号施令的积习,使治国理政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当然,注重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离不开司法公正的保驾护航。这就需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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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爱东

半月谈杂志社编委、新媒体中心主任,长期从事时政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