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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发挥反腐震慑力

2014-01-06 01:15 作者:孙爱东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tia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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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孙爱东

2013年12月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新华社2014年1月2日电)

这是中央为制约权力加装的又一道制度之笼,旨在抓早抓小,通过警示教育、制度建设,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强决心。

按照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应当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涵盖面很广,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以及一些国企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而报告的内容则包括了领导干部的收入、房产、子女经商、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14项情况,而且领导干部必须一年一报。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反腐败成效的大小,既取决于惩治腐败力度,也取决于预防腐败的力度。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事项公布制度,是一项许多国家通行、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2010年中央颁布的这项规定,虽然对腐败的预防与惩治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与预期效果还有很大差距。据中纪委于2011年公布的数字显示,2010年全国共有1672902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但广大民众对此感觉不太明显。个中原因就在于,制度的刚性与严肃性没有建立起来。一些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时候,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不仅内容掺有水分,甚至会还出现虚假信息或缺斤短两的信息。事关广大领导干部“身家性命”的个人事项只有申报,没有核实与抽查,没有惩戒追责,就不会产生震慑作用,其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比如,一些“房叔”“房姐”们就是钻了这样的空子。如果没有网民的举报,恐怕至今他们仍过着逍遥自在的生活。

中组部的这一通知可谓是抓住了“个人事项报告”的牛鼻子。一是要真查。通知要求,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且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二是真罚。通知指出,“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三是抓重点。新人新办法,在增量上做文章。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是重点核查对象。

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真报还是假报,实报还是虚报,为官的还真的掂量掂量。一些领导干部如果还像从前那样走走过场,对付对付,一旦运气不佳,真被有关部门抽查核实了,严重者就得付出丢官去职的代价。而作为重点关照对象——拟升官者,就更得谨小慎微。通知的要求很明确,谁想在仕途上有所发展,从入职那天起,就要老老实实,清清白白,不要抱“升官发财”“封妻荫子”的不良企图。否则就难过那道个人事项公开的“升官关”。可以说,抽查核实制度,既有利于对虚假申报进行处理,提高惩治腐败效率,也利于在早期发现问题,及时警醒挽救一批干部,真正发挥制度的预防作用。

“万事开头难”,关键是严肃认真地做起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加强执纪检查。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比如,有的报告项目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目前还不能完全适应查核要求,有的具备或基本具备查询条件,有的暂时还不具备查询条件。当然,对于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而言,抽查核实只是向前走了一大步。如果把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让监督的范围更大更广,形成的震慑会更具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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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爱东

半月谈杂志社编委、新媒体中心主任,长期从事时政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