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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农残病”需从源头治理

2018-01-25 08:56 作者:廖海金 来源:燕赵晚报 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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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发布通告称,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苏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相关省级食药监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量。(1月23日新华网)

以前,中药材尤其是传统药材的来源大多靠野外采集,不仅获取方便、成本低廉,而且还绿色环保,“松下问童子,言师采药去”总能让人对其药效产生不少美好的期待。如今,随着临床应用的不断增加,加之中医药已经出口到国外,导致大量的中药材被市场所需要。由此很大一部分中药材被“请进”了田间地头进行大面积的生产和种植,规模化种植已是大势所趋。

在种植过程中,一些药农为了保产增收减少病虫害,进而大量使用各种农药,甚至是国家明令禁止应用于药材上的农药,导致农药过多地残留在药材之上,人为地降低了药材质量。“药材好、药才好”,一旦药材自身的质量与安全无法保证,甚至因农残超标而导致副作用,恐怕再严厉的宣传都难以让消费者信服。如此一来,受损的将是整个中药材行业。

中药安全,事关公众健康,事关国粹的传承与发展。中医要树立自己的新形象,必须重视起农药残留等问题的存在。而要解决中药农药残留应从源头入手,完善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严格落实《中医药法》。《中医药法》第22条规定“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规定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法予以惩处,绝不姑息。同时,要完善现有的监管体制,变“九龙治水”为“主体责任”,建立专门的中药管理机构实施身份管理,使管理责任能够真正落实。唯有从严把关药材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严禁剧毒农药使用,逐步实现有机种植,利用现代物流科技,做到药材的可追溯、能监管,“药材好,药才好”的目标才能实现,中药才能真正成为治病救人的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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