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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要大力弘扬宪法权威

2014-11-04 09:41 作者:高远至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tia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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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高远至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四中全会决定所做的说明中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

人民权益要靠宪法法律保障,宪法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在法理上,宪法享有崇高的地位,但在一些人眼里,崇高可能意味着高不可攀,因而采取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仿佛宪法离现实很遥远,不能对具体的实践和工作有所指导。如果抱着这样的态度,当然不利于确立宪法的权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更是如此。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这一宣誓性表述,传递了中央树立宪法权威的决心。

不仅有决心,还要见诸行动。四中全会从制度、能力、意识等多方面对此进行了部署。会议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四中全会还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即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宪法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它确立了国家根本制度、权力运行规则、公民权利义务等确保国家稳定、社会繁荣、人民幸福的基本内容,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权威不彰,则依法治国无所归依,仿佛无源之水,行之不远。只有通过具体制度安排,强化实施监督,将宪法融入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治中国才能迈开更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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