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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溪:谨防“公款出国旅游”成为待遇

2010-07-02 08:26 来源: 编辑:yuan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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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9日,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的规定,对于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6月30日《新京报》)

中纪委的这一规定,彰显了惩处公款出国的决心。然而,惩处公款出国旅游的板子如何落地有声,值得关注。

公款出国者谁也不会明目张胆地表示自己是公款出国旅游,几乎都美其名曰“出国考察”。从某种意义上,一些所谓的出国考察,已经变成了出国旅游的代名词。特别是在一些地方,出国考察并不是工作需要,而是干部享有的一种待遇。如某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明确规定,“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委领导出访一年一般不超过一次,处级干部二年不超过一次,处以下干部三年不超过一次” 、“委机关、省重点办的处级干部在退休前争取安排一次出国(境)培训、研讨或考察”。当出国考察成为一种干部待遇,出国考察已经不存在工作需要可谈,而完全成了制度安排。

若要将中央纪委惩处公款出国旅游的板子做到落地有声,一要打破出国考察作为干部待遇的制度安排。是否需要出国考察,不能以官员的级别高低为标准,不能让出国考察沦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唐僧肉”。二要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从工作需要出发而不是从官员的级别出发,论证出国考察的必要性,严格审批手续。三是对于出国考察者的费用报销,纪检部门要严格把关,对出国线路、费用支出项目是否涉嫌公款出国旅游进行鉴别、认定。最后,地方政府每年的公款出国考察费用,要列入财政预算,要将每一批出国考察者的考察理由及其具体费用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的监督。

只有进一步严格制度约束,加强纪检等部门的审核检查力度,并让公众参与监督,惩处公款出国旅游的板子才能落地有声,成为官员不敢碰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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