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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纪念设施范围内不再有“噪音杂事”

2018-04-11 09:07 作者:韩丹东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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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清明节,社会各界纷纷前往烈士陵园,举行烈士祭奠活动,缅怀革命先烈。

如今,包括烈士陵园在内的烈士纪念设施,已经成为传承英烈精神的重要载体。

为了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缅怀先烈、传承精神上的作用,不管是2013年公布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还是于2017年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都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雄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

在受访专家看来,法律法规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禁止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的活动等作出明确规定,意在为英烈纪念设施提供全方位保护。

明确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在英烈保护法(草案)中,“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这一名词被反复提及。

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元起说:“民政部于2013年公布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纪念意义和建设规模,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管理。烈士纪念设施分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每一级都由其民政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范围。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一般是由民政部确立,由国务院批准。地方的烈士纪念设施由各地民政部门确立,然后报当地政府批准,通常也会报上一级民政部门批准,但每个地方的规定略有不同。”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其保护范围由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然后由人民政府予以批准、予以公布,要针对具体情况、保护设施的级别来划定范围。例如,对属于文物的烈士纪念设施,要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是属于动态的、发展的概念,这个标准由民政部门及主管部门提出,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在明确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同时,英烈保护法(草案)还提出,禁止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那么,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侵占?

“在烈士陵园内建墓地、建休闲场所等行为就是侵占烈士陵园范围内土地和设施的行为。”天津市盘山烈士陵园办公室工作人员王美慧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王美慧告诉记者,盘山烈士陵园在1956年建成时就设有骨灰堂,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当年在盘山打过仗的老同志特别怀念这块土地,他们非常希望在百年之后,自己的骨灰能存放在盘山烈士陵园,这样可以和自己的战友长眠在一起。所以,烈士陵园内曾存放了很多老干部的骨灰。

“2001年9月,天津市民政局专门给陵园下文,要求烈士陵园不再存放非烈士骨灰。所以,从2001年开始,我们陆续做老干部家属的工作,让他们理解烈士陵园的相关规定。”王美慧说。

在谈到保护范围时,王美慧说:“我认为整个烈士陵园园区内都是保护范围,包括纪念馆、纪念碑、墓碑、雕塑等。为此,我们在烈士陵园园区设置了360度无死角探头进行监控管理。”

陵园内小摊小贩绝迹

记者注意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英烈保护法(草案)都提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雄烈士无关的活动。无关活动指的是什么?

“在烈士陵园内设摊设点、跳广场舞等就属于从事无关的活动。不过,就目前来看,在我们陵园几乎没有这种情况了。”王美慧告诉记者。

“我是1996年到这里工作的。刚入职时,陵园内摆摊设点现象比较严重。当时,烈士陵园还没有现在的围墙规模,陵园办公楼的位置是一片空地。每到清明节时,参观的人特别多,小摊小贩就抓住这个机会,临时搭摊设点出售小吃、纪念品等,收摊之后就会留下成片的垃圾,最后还要工作人员来清理垃圾。”盘山烈士陵园宣教部工作人员刘艳菊说,发现这些问题后,陵园工作人员开始向小摊小贩作解释工作。同时,派出所、工商所也积极配合,陆续清理小摊小贩。现在,小摊小贩问题在陵园内已经绝迹。

“这样可以还烈士陵园一个干净整洁、庄严肃穆的氛围。”王美慧说,如今的效果,一方面原因在不断加强管理工作,一方面原因在不断丰富保护纪念设施的宣传教育形式。

“我们陵园不仅接待来陵园参观的群众,我们每年还会与区党史研究室、区委宣传部、盘山旅游集团等合作推出一系列的图片展,这些图片展会开到机关、厂矿、农村,工作人员到基层宣传烈士事迹。我们通过这种方式,宣传不得在陵园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无关的活动、侵占设施用地等规定,增强群众保护烈士陵园的意识。”王美慧告诉记者。

“从我自身来讲,我就是用自己的行动和言语来影响周边人,让他们敬仰英雄烈士。”刘艳菊说,“我在烈士陵园曾从事过导游工作,现在虽然不再从事讲解工作,但是每年都会对讲解员进行培训。在对讲解员进行培训时,我都会告诉他们,要通过讲解让参观人员的心灵受到震撼,帮助参观人员增强保护纪念设施的意识。”

整体保护烈士纪念设施

将不得侵占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土地、设施及不得从事无关活动写入法律,此举有何积极意义?

对此,杨建顺认为,把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纳入法律是一个全方位的规定。“维护设施的完整性是我们寄托哀思、表达崇敬的一种很重要的方式。纪念设施是一个整体,包括碑文、碑以及划定范围内的所有纪念设施”。

在李元起看来,“英烈保护法(草案)将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纳入法律,强制力更强了,权威更高了。以前是国务院行政法规对此作出一般性规定,具体规定则是民政部门的政府规章。现在提高到了法律这个位阶,法律的效力要比规章高两级,比法规高一级。法律出台实施后,全国各个地方、各个部门都要严格遵守。位阶提高后,执法的能力、要求和手段都会相应加强,制度的保护作用会更大、更有效率、更有权威”。

“如果英烈保护法(草案)审议通过,意味着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土地、不得从事与纪念无关活动成为法律规定。这样一来,我们进行相关管理工作时会更有底气,群众的保护意识也会进一步提高。我想,这对于缅怀英烈、传承英烈精神将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王美慧告诉记者。(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白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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