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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透明化小步前进,地方政府领先中央部委

2010-10-17 08:02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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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积极回应

王锡锌表示,从外部配套生态看,信息公开的问题,涉及保密与公开的关系界定和处理。保密过宽过滥,公开就必然受到限制。保障信息供给,必须改善信息公开制度的外部生态环境。否则,即便行政机关愿意公开,也难以公开。

但他也认为,从现有制度仍旧有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空间,“透明度报告”本身就是此种努力之一,藉此一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予以监督,另一方面则通过评估体系给予支持。

王锡锌解释说,测评指标体系是依据相关明确的法定要求设计,是针对目前中国现实的“最低要求”。该项目希望促进“知情权”从一个漂亮的概念,变成一种实际的社会生活。

“透明度报告”的发布确实收到了此种效果。据王锡锌介绍,报告发布后,陆续接到国务院下设机构以及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电话。

据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周忠东老师介绍,“9月29日,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打电话过来,表示领导很重视这个报告,希望能够得到报告全本。”

报告起草者私下曾担心报告披露将招致名次靠后部委的不满。但9月30日公安部的来电使该中心打消了这种顾虑。

据了解,“公安部来电,态度非常诚恳。电话中大致表达了三个意思,一是领导很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及这次测评;二是希望能够了解测评的标准,以方便改进下一步的工作;三是希望能够和中心保持沟通。”

此后,黑龙江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来电请教如何进一步改进该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王锡锌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透明度报告”受到关注表明政府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在加强,本身具有建设性的意义。

各部门的回应是报告起草者所乐于看到的。在王锡锌看来,“透明度报告”本身就是公众参与的一种形式,为政府信息公开注入了新的动力。政府承认公民知情权并加以积极回应,这是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良性互动。

实际上,在透明度测评后,报告即提出了三个转变的政策建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心从建章立制转向落实完善;将制度建设从全面铺开转向重点攻坚,将发展动力从单向推动转向双向互动;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在中央层面的制度进步,在司法救济、降低依申请公开门槛、财政信息公开等热点领域回应日益高涨的公开诉求。

以司法救济为例,通过诉讼形成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曾被寄予厚望。但司法救济并未顺利展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认为,造成政府信息公开司法救济尴尬现实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我国保护公民知情权的法律依据,仅仅是《条例》第三十三条笼统的规定。

尽管《条例》生效逾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也于2009年12月公开征求意见,但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

李广宇表示,无论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是此类诉讼,都跟传统行政行为的方式不同,也迥异于传统行政案件的性质,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没有规定。例如,有关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否该纳入知情权仍存争议。此外,在诉讼主体资格上,是否严格要求原告与申请公开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存有争议。

这些问题需要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据李广宇透露,如进展顺利,该司法解释将于年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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