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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65家企业不符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条件

2018-04-10 09:36 作者:张玺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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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天,天津市和平区各街道社区工会和劳动保障工作者正紧锣密鼓深入区管企业走访调查。此次调查主要针对一份不寻常的企业名单。3月16日,在和平区人社局与区总工会联合召开的2018年度和谐劳动关系指数绩效考核工作部署会上,通报了65家不符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条件的企业。在经过调查核实、公示等程序后,若这些企业不达标情况属实,将被取消和谐企业称号。

这份名单,在该区各街道社区和企业中引起广泛关注。和平区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李文阁说:“最近经常有基层打来电话反映,前几年费心费力创建的和谐企业如果被取消,实在太可惜了。”

据介绍,和平区人社局和区总工会前不久对该区已创建的346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65家企业存在社保断缴和就业人数不足25人的情况,已不符合和谐企业单独创建条件。经区人社局和区总工会商议,决定对这些企业按程序取消命名。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李钢表示:“往年都有和谐企业创建任务,在今年的工作安排中,区总没有下达增加数量的指标,而是更加注重和谐企业创建的高质量、高标准。”

和平区位于天津市核心区域,主要依托楼宇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多,全区5400多家建会企业中,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仅占6.38%,企业规模小,管理不规范,人员流动性大,创建和谐企业难度较大。“和谐企业创建都饱含街道社区工会、人社干部的辛勤付出,同时更是企业看重的一项重要荣誉,此次65家企业将被取消和谐企业称号,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李钢说。

和平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田晨生表示,入户走访调查既是对和谐企业条件的核实过程,也将普遍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面临的困难,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经过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和公示后取消命名。”

今年,和平区总工会和区人社局还将按照《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规定的区级和谐企业条件,对全区和谐企业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开展集体协商、完善企业民主管理、是否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工会经费拨缴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若有企业未达标,同样将按程序取消其和谐企业称号。(记者 张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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