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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高速公路异化为摇钱树

2010-10-15 14:29 来源:半月谈网综合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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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你达到“欧洲水平”了?

中国高速公路还有另外一项非常耻于与外人道的记录,就是收费水平世界领先。

2007年时《人民日报》报道过一条数据: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占了全世界70%。也就是说,其他国家的高速公路多是不收费的,而中国多数都是收费的,世界收费公路多数集中在中国。交通部规定40公里设一收费站,而有些地方政府规定,高等级公路每20公里甚至更短路程就可设1个收费站。

刚刚过去的国庆长假中,各地不少高速公路严重拥堵。专家分析,路堵除了自驾出游增多外,高速公路收费过多过滥人为造成堵塞,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中青报的一个调查显示,长假出行成本过路费超过油费。面对多如牛毛的收费站、长达数十年的“收费还贷”,民众早就抱怨:如今路确实越修越多、越修越好了,可也越来越走不起了。

这个背景下审视“高速公路达欧洲水平”,就明白这个豪迈的宣言为什么可笑了。是的,我们的高速公路里程,无论是总里程,还是人均里程,都很容易赶上欧洲水平,可是,在政府提供的免费服务上,我们远远赶不上人家。

高速公路不是一种技术,而是一种公共服务。我们应该与人家比高速公路的收费水平,而不是比什么里程数,那都是虚的。再长的里程,收费站林立,人们走不起,那不是光荣的事。所以,以后还是别提什么“高速公路达欧洲水平”了,先把“全世界70%的收费公路在中国”这个问题解决掉。(华西都市报/曹林)
 

 

高速公路收费 怎能没完没了

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中部地区政府投资性质的高速公路,收费最高不超过20年;企业经营性质的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最高不超过30年。但是,湖南省交通管理部门全额投资建设的路,是政府还贷性质高速公路,收费20年,却巧妙地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将这些路转给湖南交通管理部门100%持股的下属企业,收费30年。对这一增加收费年限的做法,湖南交通管理部门解释是地方公路建设“资金短缺”。

无论有着怎样的理由和巧妙的做法,都改变不了行为违规与侵害公众利益的实质。虽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一些收费期满仍亏损较大的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可申请适当延长收费年限。但是,让人不解的是,高速公路从部门转往下属企业,这算哪门子“招商引资”?此事的主管部门和负责审批的机关,是不了解内情还是变相鼓励?保守估计,10条高速公路多收费10年,将多收上百亿元资金。这样一大笔收入在一个封闭的系统内运转,究竟是公众利益使然,还是部门利益作祟?

10条高速公路多收费10年,直接损害了公众权益。高速公路是具公益性的公共基础设施,公众对其收费、经营状况拥有起码的知情权。但湖南交通部门对高速公路的收费“运作”中,公众的意见和权利被置于了何处呢?

诚然,类似这样的运作和做法并非湖南一地,没完没了的高速公路收费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但是,“见怪不怪”改变不了错误的本质,也不应成为一犯再犯的理由。类似湖南省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多收费的现象,能不能及时遏制、纠正关乎社会公平正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批准收费公路建设、收费站、收费期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或者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期望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能切实履行职责,使高速公路的违规收费现象尽快结束。(人民日报/记者 陈文广 陈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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