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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缓解因案致贫

2019-03-29 09:33
来源:半月谈网

半月谈记者 吴光于 朱国亮 王研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在“因案致贫”家庭调研

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现象已成为扶贫工作的新难点。半月谈记者最近在多地采访了解到,各地检察机关主动将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工程深度融合,为一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众缓解了困难,体现了司法温度。

因案致贫亟须全社会关注

虽然悲剧已经过去了近5年,但伤痛依然萦绕在四川省江油市西坪镇长青村年近七旬的余天江、付春容夫妇心头。2014年冬天,因为琐事,他们的女儿被同居男友杀害,凶手被判处死缓并被判赔两万余元,但赔偿款一直未兑现。女儿是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她一走,不但掏空了父母的心,也让家庭彻底陷入窘境。

像余天江家这样因案致贫的情况,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突出。

昆明市禄劝县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2016年2月,当地李成武夫妇被残忍杀害,李成武的母亲被打成重伤,罪犯则在逃离现场后服毒自尽。这起案件让这个本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雪上加霜,家中从此只剩下了63岁的重伤老人和两个幼童,生活更加困难。

昆明市寻甸县群众何应青驾驶摩托车在昆明市西山区与货车相撞后受伤,在医院抢救10天后,还是离开了人世。为了医治何应青,他的家人借下了20多万元外债,而何应青的父亲常年患病,已丧失了劳动力,全家就靠种地维持生活。这起案件的发生,让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从此生活更加艰难。

司法救助逐步对接精准扶贫

为破解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难题,全国多地进行了司法救助探索。余天江家得到11万元,李成武家得到3万元,何应青家得到6万元……至2018年9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救助5857人,发放救助金7972万余元,其中救助贫困家庭2389户,占救助人数的近一半。

江苏、四川、云南三地检察机关控申处负责人告诉半月谈记者,司法救助融入扶贫后,实现了“三大转变”,即从申请救助为主向主动救助为主转变,从因访救助为主向因案救助为主转变,从单一救助模式向多元救助模式转变。

在不断完善、升级的同时,司法救助机制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问题。

——救助责任主体不明确。国家规定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能进行一次性救助,但公检法都在开展救助工作,到底哪级救助、哪家救助,没有明确规定,往往打乱仗。

——工作开展不平衡。半月谈记者发现,专项活动以来,江苏、山东、四川、广西等地检察机关每月救助人数均超过百人,但个别省(区)还是空白。

——救助缺乏“度量衡”。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晚林说,当前各地救助标准不统一,实践中往往是承办人自由裁量,难免出现“同案不同救”“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等现象。

——救助工作及时性不强。根据规定,检察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救助。但有的地方审批、发放救助金的流程过长,不少地方集中在年底审批,严重影响救助及时性和救助效果。

因案致贫家庭亟须更多帮扶

有关干部、专家认为,司法救助对化解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发挥了重要作用,如能理顺机制,对这些困难人群的帮助将更大。

目前,救助方式只有经济救助,未与其他救助方式相衔接。有关干部建议,司法救助应和法律援助及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社区等职能整合,实现信息共享,提升救助效果。

成都市锦江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余小俐建议,政法部门应统一规定申请救助的条件,增强救助的可操作性。云南省检察院申诉处处长李培新建议,尽快制定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救助细则和实施办法。四川省绵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高艳辉建议,对同一地区内的救助应制定一条“高线”,避免因救助主体的不同产生较大差距。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有粮等专家建议,应尽快推动国家司法救助法出台,统一规范全国各地的司法救助工作。同时,应实现司法救助案件受理、救助范围、救助程序、经费保障、发放部门的统一和专门化,结束救助主体“九龙治水”局面。

责任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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