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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互信共治体系,迈向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2018-11-16 08:11
来源:半月谈网

2018年11月9日,以“创造互信共治的数字世界——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的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落下帷幕。从第一到第五届,从“共享”到“互信”,共治而非分治,信任而非敌对,贯穿大会始终。

在本届大会中,AI、5G、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在新场景中的应用,将互联网对社会的影响力提升到了新层面,万物互联不再遥远,人机联动不再新奇。但技术与隐患,自下而上的生产模式与信息泛滥,行业、用户自律与“网络审判”、“水军横行”、权责界定与国际关系……互联网在矛盾中发展,在革新中进化。我们以什么原则来认识、解决这些问题?在倡导互联网共治的前提下,如何构建起能够起到表率作用的互联网共治体系?回顾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发展历程与本届大会取得的相关成果,给我们提供了更多的思路,为迈向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做好准备。

理念的三次变革

只有正确的治理理念才能指导产业向纵深发展,互联网全球治理理念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互信共治理念的形成是第三次变革后的又一大进步。

如果按照互联网治理的主体进行分类,互联网全球治理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98年前的技术治理,1998-2013年的美国管辖下的ICANN治理,2013年斯诺登事件后的互联网全球治理。相对应的,治理理念也经历了从技术治理、产业自治理到多方共治的转变。

早期互联网诞生于众多技术专家手中,其治理理念也是技术性的,总体观点认为互联网是现实世界之外的“法外之地”,通过技术专家们对技术的“中立性”设计,能够保证互联网的稳定发展。但这种治理理念充满了主观随意性,技术人员有极大的权力。最典型的例子是,互联网早期域名服务器管理者Jon Postel教授在1998年1月通过给12个根域名管理员发送私人邮件,就直接绕过美国政府,让各个根服务器重新指向,将总根区服务器变成了他自己管理的根服务器,这在现在看来是不可想象的。

1998年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成立,标志着互联网的治理主体从早期的“技术达人”变成了组织机构。其倡导“自下而上”的治理方式,通过代表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各委员会制定具体规则,最大特点是政府与企业、技术团体、用户团体的地位相等,但政府没有投票权,其本质仍未脱离早期技术治理的自由主义思想,排斥政府参与,相信产业通过自我规制能够护航互联网发展。

2013年的斯诺登事件彻底打破了这种“幻想”,微软、谷歌、雅虎等“互联网标杆”深陷棱镜门事件,事实上证明了商业力量从本质上无法保证绝对中立,政府的力量也不可替代。政府在互联网中的参与再次被重视,在不同领域由不同主体发挥主导作用的多方共治理念得到了更多的支持。

互信共治,是对多方共治的进一步升华,将“信任”这一共同治理中的最重要问题着重强调,以信任为基础,从而达到减少摩擦,劲儿往一处使的和谐治理境界。

形成经典样本,迈向共同命运

共同体,要共参与,参与中才能互信。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真正落实,在于形成我国自有的“经典样本”,通过示范效应形成强大推力。分层治理,是我国推动互联网互信共治的可选方向。

至2018年1月,全球互联网用户达40.21亿人;至2018年6月,中国互联网用户达8.02亿人。互联网治理日益复杂,早已不是早期的少数域名分配问题。在互联网具体运行中,涉及基础、逻辑、应用这三个层次,包含物理设施建设、软件设计、推广实施、技术使用等诸多方面。每个层次、方面中,各主体能够发挥的作用与影响力是绝不相同的。采用分层治理的方法,让不同主体在不同层级发挥自身优势才是资源的最优化。中国的互联网共治体系应该照顾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党中央这个同心圆的基础上,理清各主体权责界限、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微信小程序、百度Apollo自动驾驶开放平台等,15项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星光熠熠。但在行业发展方面,“双手并行”,仍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不二法门。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自身调节作用,实现资源整合、优胜劣汰。另一方面,主管部门针对媒体产业的价格水平、价格结构等方面做出的政府规制,维护良性市场竞争环境与市场活力。通过一系列的激励机制,促进产业竞争活力,疏导市场运作方向,最终实现现政府规制的产业发展目标和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在民众参与方面,重点培育“专业性用户”,即拥有自主判别能力且互联网运用能力较强的用户。应设计选拔机制,保证其代表性,同时为他们设置专门的课程,提供与政府、企业对话的平台与机会。

互联网如水,渗透进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平常,其利万物而不争,但搅动起来却又波涛汹涌。通过“互信”管住天上的风,通过“共治”管住水底的流,互联网这潭清泉才能润泽万物,源远流长。(清华大学 韩博)

责任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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