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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将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这一政策释放哪些信号?

2019-07-31 09: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在日前召开的生态环境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目前正在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拟按照环保绩效水平将企业分成A、B、C三类,分别采取不同应对措施。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将被列为A级,这类企业在今年冬季重污染应对时不需采取限产或停产等减排措施。为什么要制定这一政策?怎样落实好这一政策?本报组织业内人士展开探讨,现予以刊发,希望引发读者思考。

正向激励措施正逢其时

“散乱污”企业整改成效十分明显,优胜劣汰的趋势已经显现。重点区域的企业构成、环境管理等已经日趋良性,是时候采取正向激励,让好的企业做得更好、更强了。

◆慎言

今年冬季重污染应对时,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将不会被限产或停产,这是令人高兴的正向激励措施。

这表明管控越来越趋向科学。2013年以来,为应对重污染天气,许多地方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管控措施,并且逐年收紧,在每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中,均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停限产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数据显示,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非常明显,京津冀地区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了48%。北京市PM2.5浓度则从89.5微克/立方米下降到51微克/立方米,降幅高达43%。这充分表明,大气污染治理已经进入稳固期,有条件、有必要,也是时机推出正向激励机制了。

这表明社会越来越走向理性。6年多来,社会公众和媒体从刚开始的谈“霾”色变,恨不得将污染企业一夜之间全部关掉,到现在开始理性分析重污染天气的成因,客观看待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正基于越来越理性和科学的舆论环境,才推动政府适时出台此项正向激励措施。

这表明企业越来越适应变化。近几年来,尤其是京津冀、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的企业,经过了长时间高频率、高密度、高强度的巡查,违法行为遭受了非常严厉的处罚,“散乱污”企业得到了初步的控制,整改成效十分明显,优胜劣汰的趋势已经显现。重点区域的企业构成、环境管理等已经日趋良性,是时候采取正向激励,让好的企业做得更好、更强了。

好的政策措施还需要地方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

首先,确保政策准确落地。实施分类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在今年冬季重污染应对时A级企业不需采取限产或停产等减排措施后,地方政府切不可因其他因素随意喊停。即使因为不可控因素喊停,也得尽量留足时间,出台对应举措,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妥善应对。不能言而无信,损伤政府公信力。

第二,建立可行性的退出和惩罚机制,决不能允许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正向激励名单范围。要确保纳入可不停限产清单的企业的确是行业领头,而且要跳出地市范畴,应在大区域内一碗水端平。此外,还应该将通过造假进入激励名单,以及进入激励名单后不履行承诺,产生恶劣影响的企业及时从名单中剔除,并依法严惩。

第三,要多方监督,确保监督不留死角。通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可以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曝光列入激励清单内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并根据规则及时进行调整。

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管控刻不容缓

一些地方目前实施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完善、不科学,容易影响企业治污的积极性,需因企制宜、彰先策后。当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行差别化管控刻不容缓。

◆杨新港 冀五办

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在今年冬季重污染应对时不需采取限产或停产等减排措施,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利好消息。当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行差别化管控刻不容缓。

笔者近期在基层调研走访时,许多企业代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都反映,一些地方目前实施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完善、不科学,容易影响企业治污的积极性,需因企制宜、彰先策后。

例如,位于河北某地的周黑鸭食品公司作为大区域集中生产基地,燃气锅炉实施了低氮改造,实现了超低排放,因其产品保质期仅3天—5天,过长时间停产会造成全区域断货;山水集团某水泥子公司更新除尘设备、棚化料堆场、密闭生产车间,粉尘达到10毫克/立方米的超低排放标准,仍被列入采暖季错峰生产、错峰运输企业名单,影响了企业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的积极性。

另外,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精密机械装备加工制造企业、出口创汇型企业的负责人也表示,高投入、上最好的环保治理设备、达到最佳的排放绩效、争创A级企业或B级企业等都没有问题,就怕接二连三地停限产。较长时间停产造成订单无法按时完成,不但要赔偿客户,也影响企业信誉,给自己带来很大经济损失。

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统一的,“一刀切”的治理方式会影响政企关系,损害营商环境。因此,必须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

如何落实差别化管控政策?笔者有几点看法:

一是要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停限产企业清单。组织相关专家科学论证,认真总结近年来的经验教训,预案一定要符合具体实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应区分县域污染特点、区分排放量、区分行业,实行绩效评估。

二是坚决实行差别化管控。对工艺技术先进、污染排放量小、已经进行深度治理、实现全面超低排放、产品优质高端的“绿色工厂”,在管控措施上应区别对待、有所差别,实行豁免、无管控,纳入“白名单”。如河北省制定出台生态环境领域差别化管控政策,就明确要科学评定企业的污染排放绩效水平,采取适度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着力解决企业在污染防治上“投入多投入少一个样、排放多排放少一个样、排放或不排放一个样”的问题。

三是严格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对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严格禁止“一律顶格处罚”、“一律关停”、“先停再说”、拆除变压器、拉闸断电等简单粗暴行为,指导企业立行立改,整改完成及时组织验收销号,服务支持企业轻装上阵、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第五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以分级管控形成环保领跑机制

◆袁劼

对企业实施分级管控,明确向企业、社会和各级地方政府释放了积极信号,稳定了企业的生产预期,确保了社会大众的环境权益,化解了相关地区由于不定期停产、限产所导致的潜在风险,为地方经济平稳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对于此次即将实施的分级管理工作,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强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根据综合情况定期对管理要求进行动态升级。要注意制度的可操作性,丰富和完善管理制度中的各项细节,以便于一线环境管理人员操作和执行。要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情况,适时对分级管理制度的分类要求进行动态调整,以推动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是要加强完善环境监管,对企业分级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明确退出机制。A级企业不意味进入环境执法的“保险箱”,恰恰相反,对进入A级清单的企业更应该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或者不满足A级企业管理要求的问题,应及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对出现严重环境违法问题或多次不满足A级管理要求的企业要及时将其调整出A级清单,实现清单的动态管理。

三是企业要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想要进入A级清单的企业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主动排查自身产污、治污、排污的各个环节,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实现污染物在“产、治、排”全环节的可核查、可追溯、可监管,既便于各级环境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也有助于打消社会公众对A级企业治污减排效果的疑虑。

责任编辑:刘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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