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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结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2019-09-16 09:15
来源:半月谈网

晏国政

“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两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为实现乡村善治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过去3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亿万农民在基层深入实践,形成了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乡村治理体系,对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城镇化、市场化的快速发展,一些农民集体意识淡化,村民自治缺乏有效实现形式,村民民主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和实现;部分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淡漠,“信访不信法”“宗族治村”等现象频现,农村社会稳定的法治根基不牢;还有农村地区在市场经济冲击下“一切向钱看”,出现道德失范、乡风文明失序的状况等。种种治理困境,呼唤符合时代特征和农村实际的新治理方式和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乡村治理方式和路径的探讨、要求与实践日趋统一,就是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既是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顶层设计,也是符合乡村实际、实现乡村善治的正确路径,事关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亿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在思想认识上高度统一,在治理实践中坚决贯彻执行。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农村基层民主的一种基本形态,也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活力源泉。健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首先就是要以自治增活力。

推动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强化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凸显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从当前基层实际看,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创新和丰富村民自治、基层民主协商的有效实现形式。要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要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要实施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加强制度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扎实推进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充分发挥村民监督作用。只有村民自治的力量被激发,乡村善治才有源源不断的活力。

法治兴则国家兴。乡村不是法外之地,必须用法治为乡村有效治理打基础、作保障。推动乡村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提高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养,引导他们尊法律、学法律、懂法律、用法律,在严格守法的同时,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要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培育更多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用法律守护乡村平安,让乡村走上依法治理道路,乡村治理才能行稳致远。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乡村社会是个熟人社会,加强德治是开展乡村治理的先天优势,也是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实现“治理有效”目标的必由之路。乡村治理要达到一种春风化雨的效果,就要深入挖掘熟人社会中的道德力量,在农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德润民心天下安。坚持以德治扬正气,乡村治理就有了根与魂,乡村社会才会更有人情味,才能长治久安。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农村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推动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必须坚持党建统领,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同时,在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乡村善治。编辑:许中科

责任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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